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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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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跌操纵也应纳入监管
    2008年03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悦
      ⊙陈悦

      

      目前市场的相关监管措施一般只针对操纵上涨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关注,但是对于疯狂打压和杀跌的对倒操纵股价的行为,却基本上没有相关的重点监管措施,也基本不会引起相关方面的注意。

      比如,前期深市有家公司的股价短期暴涨后,交易所进行了“200多次电话警示、25份书面警示函”的干预,股价终于被按下了“牛头”。但是,最近很多股票连续暴跌,股价跌幅超过50%以上,但是遗憾的是,笔者并未见到上述连续警示的措施。股价暴涨要按下“牛头”,那么股价暴跌是否也要提起“熊头”呢?

      股价操纵,无论是往上对倒拉抬操纵还是往下对倒打压操纵,都是证券法所明令禁止的。往下对倒操纵股价,让中小持股者恐慌割肉,其危害并不比往上操纵股价吸引中小投资人跟风的风险小,甚至说市场危害更大。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中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有这么一条: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往下打压也有符合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存在。让中小持有者恐慌割肉,然后再往下对倒打压后再往上对倒拉抬,都是操纵股价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

      笔者认为,目前阶段,对于市场一些明显的恶意打压操纵行为,也应引起相关监管机构的重视,有必要通过账户异常交易及变动情况进行严格的实时监控。交易所不仅仅需要对往上操纵股价保持警惕,对于疯狂往下不转移控制权的操纵股价行为,也应及时发出相关警示函等方式,予以关注,并提醒投资人注意风险。公平的监管环境,就是应该对所有的明显的股价操纵行为给予一视同仁的关注。特别是未来指数期货推出后,做空也成为一种盈利模式后,对于往下进行的股价操纵,现在就应该开始进行监管方面的“训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