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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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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推进三项工作 深化公司治理
    2008年03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

      推进三项工作 深化公司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表示,今年湖北证监局将在辖区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有关工作,具体包括进一步梳理已经发现的问题,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以及促进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三个方面。

      “去年开展的上市公司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明显效果,但是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一项专项工作来解决公司治理存在的所有问题。”黄有根说,下一步,湖北局将继续把公司治理工作坚持下去,进一步梳理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加强追诉机制建设,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决策的监控;另外,还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提升公司治理的作用。

      加强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是湖北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过去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例如内幕交易等,较多地与大股东存在联系,但我们过去一是不清楚一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二是缺乏有效监管的手段。”为此,在去年要求上市公司将实际控制人“披露到底”的基础上,湖北局还将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状况的了解,特别是对其诚信、实力的了解。

      另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披行为的监管。黄有根说,湖北局将在日常监管中,通过各类渠道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披行为的关注和分析,通过这个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询问、检查等监管措施。同时,对于并购重组等高度影响股价形成的敏感行为,要严格监控其信披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性。

      针对拟议中的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黄有根认为,要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依据其行为模式决定是否允许其参与公司治理。在他看来,那些长期的机构投资者比较适合参与公司治理,例如创投、券商直投等,“这样的机构我是赞成的”;但是对于一般公共基金,“只要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