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理念不断调整,成效显著。业内专家评价说,梳理近年来监管理念的发展,可循个案到机制、外部到内生、审核到披露、监管到服务四个脉络加以理解。
逐步建立相应机制
“监管部门从处理个案入手积累经验,寻找共性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逐步建立相应机制,最终固化为制度。这种监管理念的调整,可以从综合监管体系、股价形成信息披露监管、并购重组全过程监管等工作中发现同样的路径。”专家评价说,早在2003年处理德隆系问题时,因个案处置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当时就曾提出“共同治理”的监管理念,“共同治理”理念经过上市公司股改、清欠等工作的考验和丰富,发展至今,形成了综合监管体系。
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全流通基础环境的到来,各方对股价关注程度大大提升,针对敏感性信息对股价形成的重大影响,去年的哈尔滨会议提出将上市公司日常信披监管重点落在股价形成信息披露的监管上,监管理念的调整非常及时。去年下半年,针对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动力增强、股价异动频发的局面,监管部门又适时出台措施,实行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提出了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审核的股价异动明确标准,实践证明,有关措施出台后,跟风炒作行为大大减少,效果较为显著。
重视上市公司内生约束机制
由重视外部监管到重视上市公司内生约束机制的转变,则是对上市公司发展规律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比如“一点三线”的监管体制建设,此前往往更强调综合监管体系、辖区监管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外部监管的重要性,但深入研究和市场实践发现,如果关键的“一点”,即上市公司治理不完善,外部监管很难真正发挥作用,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公平。“如果上市公司内生的自我约束机制得以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信息披露的问题恐怕就不是问题,而外部监管这个外因无论如何强化,如果不通过上市公司的内生约束这个内因,都是无法充分发挥有效作用的。所以,公司治理才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点。”围绕这个认识,去年监管部门大力推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据悉,专项治理活动挖掘出数以万计的治理问题,其中许多颇具共性,截至去年年底70%左右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下一步整改工作还将继续推进。这对解决公司治理“形备而神不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符合中国实际的公司治理文化最终形成,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监管思路更加重视披露
按照传统的监管理念,往往是一类问题被发现后,从审核入手即加以严格控制,这虽然有助于控制问题发生的范围和频率,但也难免影响市场的效率。在近年的监管工作中,这种思路正在悄然调整,代之以更加重视披露的监管思路,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可以依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提出相关动议,但要保证充分披露,一旦披露,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监管的角度再辅之以相应的处罚措施,最终可以较为有效地实现效率与规制的兼顾。
同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颁行以来,监管部门就一直强调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强调中介机构的把关人作用,而将监管部门的事后处罚后移。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由经过市场约束的中介机构切实发挥作用,有助于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各就其位、守土有责,进而大大减少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此外,近年来经过监管工作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也逐步体会到提高服务功能的必要性。“在这方面,可能的方向是进一步简化监管措施和审核事项,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专家分析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