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首次受理内幕交易刑事诉讼
2008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晓舟
⊙本报记者 郑晓舟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17日批准香港律政司的申请,将香港证监会首宗涉及内幕交易的刑事检控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处理。
记者从香港证监会获悉,五名被告马汉扬、卢钰华、马汉杰、曹建华和马俊濠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就合共12项内幕交易控罪出庭应讯,他们将于3月25日在区域法院出庭答辩。五名被告17日各缴付了10000元保释金后保释。
这次诉讼,香港自2003年内幕交易列为刑事罪行以来,香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1条提出的刑事检控。
香港证监会指控五名被告在联洲珠宝有限公司(“联洲”)私有化建议的公告于2006年7月11日向市场发表前,进行联洲股份的交易,从中谋利。
证监会指称,马汉扬在2006年6月1日加入当时的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现称法国巴黎融资(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而法巴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当时参与就这宗交易向联洲提供意见。证监会认为马汉扬在私有化建议公告前已经知情。
香港证监会认为,马汉扬曾怂使或促致卢钰华及马汉杰进行联洲股份的交易。证监会同时指控卢钰华、马汉杰、马俊濠及曹建华在透过马汉扬与联洲的联系而取得关于私有化建议的消息后,进行联洲股份的交易。
香港证监会指称有关罪行在2006年6月1日至公布私有化建议前一天即同年的7月6日期间发生。
联洲是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洲国际)的珠宝部门,经营主要属奢侈品及时尚品牌的珠宝业务。联洲在其私有化建议获批后被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