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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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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对“热钱”讳莫如深
    电煤储备需要“强制性”
    对境外投资建厂的鼓励政策应适度
    为加大反通胀力度提出八项建议
    从供求关系入手避免股市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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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煤储备需要“强制性”
    2008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姜仪云
      ⊙姜仪云

      

      发电行业是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支柱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曹培玺认为,电煤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应当作国家战略物资管理和使用,不宜采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电煤储备的意义,不只是调节市场,平抑市场的剧烈波动,更在于应对物资的匮乏,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在今年年初的南方雪灾中,由于电煤储备不足,一些地方的火力发电厂不得不停止发电,而目前我国发电总量的70%是依靠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占比过高,对于煤炭资源形成过度依赖,一旦电煤供应不足,很容易造成大面积的限电、停电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04年,我国多位煤炭专家就建议政府尽快建立起煤炭储备机制,但国家级的煤炭储备机制时至今日尚未建立起来,只是个别地方建立起了煤炭储备,但储备量达不到规模,一般只能满足15天的需求(比如重庆,今年年初其煤炭储备尚不能满足6天的发电需要,在雪灾发生后,重庆市亡羊补牢,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建成两个储量可达到100万吨的电煤储备基地)。而发达国家的电煤储备,一般能够满足40天——50天的发电需求。

      西方国家的电煤储备,一般都是在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下完成的,任何地方的储备绝对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比如美国,尽管其煤炭产量远不及中国,但电煤库存率一直保持在11%左右,库存量稳定在1亿吨以上,能够满足电厂45天——50天的发电需求。而我国基本上是靠各地的自觉行动,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相应规模的电煤储备。这种完全市场化的储备机制,由于缺乏强制性而不能真正建立起来。这是由于几个原因造成的:

      其一,许多地方的发电企业乃至政府部门,严重依赖行政调配,缺乏储备电煤的动力。这次南方雪灾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地方不积极进行电煤储备,一旦遭遇灾害性天气,行政调配机制受制于交通等方面的限制,很难满足实际需求。即使在正常气候条件下,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宗货物运输需求日趋旺盛,部分地区的运输状况也非常紧张,使得煤炭的地区配置效率受到制约。

      其二,煤电双方对电煤价格的分歧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尽管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电煤合同价格也水涨船高,但电煤合同价格仍比电煤市场价格低,尤其是在煤炭完全市场化后,煤炭生产企业在供应上转向一些煤炭需求大且价格较高的行业,他们对合同内电煤供应动力不足,而各地显然不会愿意以市场价购煤用于战略储备。

      其三,煤炭体制改革后,国家将近百家国有统配煤矿下放,随后地方又兴起了煤炭企业改制热,煤炭产能进一步分散,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国家对煤炭战略资源的控制力降低,平衡地区供应差异的能力也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出台强制性措施,比如,硬性规定各地的电煤储备不得低于40天的发电需求,硬性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将其产量的一定比例优先满足电煤储备要求等等。这样,既解决了地方过于依赖中央政府煤炭紧急调配的惰性问题,也解决了煤炭企业由于逐利冲动,向电煤储备供应煤炭动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