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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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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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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协商决定,自2008年3月 18 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农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60610)以及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1)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各代销网点的相关公示或宣传资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农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农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农行基金定期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费率

    2008年3月 18 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农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上述基金的客户享受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二、注意事项

    1、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定投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由投资者与销售机构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投业务申购可能将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投资者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足额的申购款项按时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违反了代销机构的规定,造成定投计划无法实施时,销售机构有权自动终止投资者的定投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在本公告之前在农行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客户,享受本优惠方案后不再享受原优惠方案。

    5、具体业务办理要求以农行相关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咨询电话:95599(全国)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 18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基金

    费率结构的公告

    为答谢投资者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方便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3月21日起调整本基金的费率结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申购费率调整

        

        

        

        

        

        

        

        

        

        

        

        

        

        

        

        

        

        

    调整前申购费率调整后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元)原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元)调整后申购费率
    5000 ≤M<100万1.60%M<100万1.50%
    100万≤M<1000万1.30%100万≤M<500万1.00%
    M≥ 1000万1.00%M≥ 500万每笔1000元

    二、赎回费率调整

        

        

        

        

        

        

        

        

        

        

        

        

    原赎回费率调整后赎回费率
    费率持有时间(Y)费率
    0.50%Y<1年0.50%
    1年≤Y<2年0.25%
    Y≥2年0

    投资者可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办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以上内容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在最新的一期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列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