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7日上午9:30在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480,798,940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所持股份129,57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95%。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6,946,042.29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7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69,060,660.07元(其中:母公司2007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3,212,818.96元)。
同意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80,79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5股,每10股派红利0.167元(含税)。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与福建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宇)建立向银行借款的互保关系。即公司为福建天宇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本公司相应额度的银行借款也由福建天宇提供担保;
2、同意与福建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抗药业)建立向银行借款的互保关系。即公司为福抗药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同时本公司相应额度的银行借款也由福抗药业提供担保;
3、同意与福建省亚通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集团)及其所属控股企业建立向银行借款的互保关系。即公司为创新集团及其所属控股企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应额度的银行借款也由创新集团提供担保;
4、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建行淮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淮安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5、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6、同意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7、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8、以上单位提供借款担保期限除福抗药业以董事会审批期限为准外,其余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
9、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2008年度相关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1、同意向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3.5亿元;
2、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广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
3、同意向福州商业银行平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8亿元;
4、同意向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8亿元;
5、同意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
6、同意向中信银行古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
7、同意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3亿元;
8、同意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
9、同意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3亿元;
10、同意向招商银行五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8亿元;
11、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29,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