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合同任何规定的行为负责。
自合同成立日起,在股份认购合同履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过程中的合同各认购方均须按照约定、法规规定,就与履行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的准备、提供、盖章和其他事宜,及时且合理地积极配合、协助本公司的工作并不得不合理地拖延。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资本,并无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净资产增长较快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实现该目标,本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市场意识,更新服务理念,真正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丰富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加强对营销工作的组织推动,深化集中营销工作,整合全行资源,集中研究开发产品,利用整体的力量服务客户,提高全行的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
2、主动调整结构,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重点加强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坚持按“四个一批”的原则调整优化客户结构;加快业务结构调整步伐,把中间业务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发展;加快区域结构调整,重点推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发展。
3、打造品牌,带动业务全面发展。在不断丰富产品线的同时,充分整合已有产品和业务品种,针对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制定出有本公司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方案加以推广。通过差异化营销,逐步打造本公司的业务品牌,提高市场形象,带动业务全面发展。
4、强化过程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业务运行全过程的工作质量,认真履行每个工作环节的岗位职责,确保行为到位,操作到位,使资产质量得到持续的保证。加强对市场的动态分析,进一步认识市场和客户;把握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做好问题贷款的转化和清收化解工作。
5、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的要求,以技术系统为平台,以相互制约为核心,以专业化分工为保障,以信息的采集、反馈、反应体系为基础,通过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内控和合规体系、稽核体制等方面的流程再造,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6、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完善薪资策略和各层级、各专业的薪资定价,健全以效益为核心的薪酬挂钩机制和用人机制,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人才,增强人才吸引力。多维度、全方位衡量评价员工,开展以履行岗位职责为核心的针对性培训,将培训、考核、使用、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7、加快大集中工程建设,打造信息技术支撑运营体系。加强科技管理与服务,通过实施横向业务协调和技术管理,纵向紧跟市场进行研发服务,按照集中统一的模式,实行辖内的科技集约化管理,建立科技工作“信息互通、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协调工作机制。
8、加快国际化改造步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新系统推动各项工作,发挥新系统在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人力资源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流程再造工作,加快推进与德意志银行的战略合作,切实把国际化改造成果转化为推动业务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9、加强专业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从提高行政运行质量和效率、转变专业管理作风、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打造高质量和高效率的专业管理体系,提高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在最短时间内高质量地满足客户需求,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10、加强战略管理,研究事关本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本公司改革发展的战略性思考,以战略思维议大事、谋大略,全面加强战略管理。明确未来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本公司向既定的战略目标发展。大力加强战略研究力量,准确把握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核心资本、资本充足率将大幅提高,扩大了本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本公司利润的进一步增长奠定了基础。
1、对净资产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1,557,523,990.49元,通过本次增发,本公司净资产将增加11,557,523,990.49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2、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由于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高于本公司2007年年报中披露的每股净资产3.11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厚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3、净资产收益率。预计到2008年年末,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全面产生效益,净资产的增加会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4、盈利能力。短期来看,本次增发完成后到本公司资产规模相应扩大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不能立即体现。长期来看,本次增发将补充本公司资本金,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合理发展,提高盈利能力。
5、资本充足率。本次发行将提高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股东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股东单位及其关联单位提供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担保业务以外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通过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提请银监会、证监会及商务部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
利率和汇率的变动,会对金融资产价格产生影响,导致收益不确定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市场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表内外业务时,由于客户违约或信用下降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贷款、资金拆放、投资、票据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业务的信用风险。
4、营运风险
(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持有的资产流动性差和对外融资能力枯竭而造成的损失或周转问题的可能性,例如不能满足存款支取和合理的贷款发放而给银行自身业务带来的影响等。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金融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都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虽然本公司已经将防范流动性风险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保持了较强的支付能力,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本公司仍然存在流动性风险。
(2)资本充足率风险。目前,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符合银监会过渡期监管规定,本次发行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但随着本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充足率存在无法达到监管要求、进而制约业务发展的风险。
5、操作风险
银行运营涉及多种业务,只有按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整体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治理结构不完善,控制制度不合理,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等均可能导致损失。
6、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国内同业之间在客户、资金、服务、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另外,随着我国逐步履行加入WTO承诺,外资银行逐步进入国内市场,银行间的竞争出现了新的形势。本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同行的强有力竞争和外资银行潜在的强有力竞争。
7、政策风险
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并进而影响盈利能力。本公司如果未能因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会产生经营风险。
随着未来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银行经营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本公司需要对现有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做出调整,经营管理将面临金融监管政策变化带来的新的挑战。
8、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为上市公司,中国股票市场尚处于逐步成熟阶段,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前景的影响,也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波动。
六、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必要披露的事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3月13日在北京举行。监事会主席成燕红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10人,张萌监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郭建荣监事行使表决权。到会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8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的相互评价结果》的议案。
2007年11名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次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监事勤勉尽职,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和决策,认真履行监事职责。部分监事列席了年度内各次董事会议,并积极发表了宝贵意见。2007年,各位监事都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专项检查,全年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本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质量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7年,2名外部监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参加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根据监事会决议组织和参加了专项检查活动;全年为本行工作时间在15个工作日以上,勤勉尽职,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事的作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一般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经京都和安永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稽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次4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违反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和用途与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我行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首钢总公司是本行长期合作企业,是本行第一大股东。2007年度,本行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11.85亿元人民币,截止2007年底,授信余额8.23亿元。本次授信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88739.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敞口175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本次增加综合授信1.385亿元。
鉴于首钢总公司持有本行42,801.24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19%,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首钢总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北京,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继民,注册资本72.64亿元。首钢总公司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农、林、牧、渔业等,以及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截止2007年6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947.38亿元,负债合计625.47亿元,资产负债率66.02%,主营业务收入310.14亿元,利润总额8.33亿元。
至本次授信止,本行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已达到本行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88739.9万元;具体分配为首钢总公司18000万元,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13744万元,北京首钢宝生带钢有限公司15000万元,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13878万元,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11800万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617.9万元,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4000万元,烟台首钢东星(集团)公司2700万元。2.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敞口1750万元)具体有信主体为烟台东星宏达实业公司;3.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具体有信主体为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4.本次增加综合授信1.385亿元,该综合授信增加部分目前不做个体分配,具体用信企业限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已有授信的企业范围之内。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贸易融资,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 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我行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限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国家电网公司是本行第二大股东。其下属企业是本行长期合作客户,截止2007年12月末,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实际授信余额89343万元人民币。本次授信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限1年。本次授信是首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
鉴于国家电网公司持有本行34,24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15%,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地在中国北京,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振亚,注册资本2000亿元,主营业务: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止2006年公司售电量1.71万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8529亿元,资产总额12141亿元,资产负债率60.43%。2007年销售收入8545亿元。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位居《财富》杂志2006年全球500强企业第32名。
至本次授信止,本行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已达到本行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此次对所审批的额度不作具体分配,具体用信主体限定在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优质关联企业范围之内,按照授信流程的现行规定和要求组织上报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已使用授信额度但担保条件不符合授信担保要求的授信业务,须依照相关规定补充有效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
3、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4、 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四家企业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行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7年5月经本行审核确认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因重组联大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贷业务,依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次授信同意给予其授信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量14000万元,重组联大集团公司的贷款16043万元,新增授信3956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虽该公司持有本行股权比例不足5%,不属于确认本行关联方范畴,但考虑2007年曾被确认为本行关联方且其持有本行的股权来自于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期间持有本行股份占比曾达到6.88%,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从审慎角度考虑应比照关联方管理。本行2008年2月给予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本次授信内容与原授信一致。
本次授信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在中国济南,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栾涛,注册资本1.09亿元,主营业务:以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业为核心、房地产与医药业为重要增长点的经营发展格局。截止2007年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264644万元,资产负债率58%,实现销售收入467877万元,利润总额20783万元。
至本次授信止,我行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润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该额度内可对前次授信批准的授信对象在原批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条件内办理授信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润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给予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 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4月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民族饭店(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1号)11层会议厅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8年3月26日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4、发行对象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6、发行数量
7、股份锁定期
8、上市地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五、表决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8年3月31日—4月1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邮编:100005)
联系人:郭佳隽、许丽荣、王丽敏
电话:010-85238888、85238570、85238569
传真:010-85239605
特此公告。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一)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015 | 华夏投票 | 15 | A股 |
(二)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华夏银行 | 1 | 议案一 | 1元 |
2 | 议案二中议项1 | 2元 | |
3 | 议案二中议项2 | 3元 | |
4 | 议案二中议项3 | 4元 | |
5 | 议案二中议项4 | 5元 | |
6 | 议案二中议项5 | 6元 | |
7 | 议案二中议项6 | 7元 | |
8 | 议案二中议项7 | 8元 | |
9 | 议案二中议项8 | 9元 | |
10 | 议案二中议项9 | 10元 | |
11 | 议案二中议项10 | 11元 | |
12 | 议案三 | 12元 | |
13 | 议案四 | 13元 | |
14 | 议案五 | 14元 | |
15 | 议案六 | 15元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华夏银行”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的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015 | 买入 | 1元 | 1股 |
(二)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015 | 买入 | 1元 | 2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注: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8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议案一 | |||
2 | 议案二中议项1 | |||
3 | 议案二中议项2 | |||
4 | 议案二中议项3 | |||
5 | 议案二中议项4 | |||
6 | 议案二中议项5 | |||
7 | 议案二中议项6 | |||
8 | 议案二中议项7 | |||
9 | 议案二中议项8 | |||
10 | 议案二中议项9 | |||
11 | 议案二中议项10 | |||
12 | 议案三 | |||
13 | 议案四 | |||
14 | 议案五 | |||
15 | 议案六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4月7日上午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4月7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民族饭店(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1号)11层会议厅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一般准备的报告》
6、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9、审议《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
10、审议《关于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11、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方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分项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4月3日—4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邮编:100005)
联系人:郭佳隽、许丽荣、王丽敏
电话:010-85238888、85238570、85238569
传真:010-85239605
附件: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8年4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一般准备的报告 | |||
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7 |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 |||
9 | 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 | |||
10 | 关于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 |||
11 |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方案的议案 | |||
12 |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的议案 | |||
13 |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 | |||
(1)关于首钢总公司相关授信业务事项 | ||||
(2)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授信业务事项 | ||||
(3)关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信业务事项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