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50)共同出资50000万元,投资组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其中:本公司占乐电天威硅业公司注册资本的51%,天威保变占49%。该投资已经本公司2007年12月2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本次投资的相关情况及临时公告详见2007年12月5日、12月27日以及2008年1月3日和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进展公告内容
近日,乐电天威硅业公司与德国多晶硅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签订了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合同设备:CVD供料气体压缩机2TDS130和辅助设备及根据技术附件所述的现场服务;CVT供料气体压缩机2TDS130和辅助设备及根据技术附件所述的现场服务;TCS供料气体压缩机2TZS63和辅助设备及根据技术附件所述的现场服务。
2、合同总价格:约2200万美元。
3、设备款支付:合同总价的20%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支付;在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40%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合同生效12个月内,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40%有效期至2010年6月15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4、设备交货: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交货。
5、索赔:如果质量、规格及数量被发现和合同规定的不一致,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将给“德国公司”索赔通知,并且将有权在货物抵达卸货港之日起90日内依照CCIB出具的检验证明并逐条列出索赔原因向“德国公司”提出索赔。
6、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上海举行并且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将不得寻找借口向其他法庭或其他机构提议修改本决定。
7、合同生效:合同从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乐电天威硅业公司与“德国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