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下称深发展国贸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丁方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该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截至2008年3月14日,该贷款本金余额为4821.4875万元逾期未还。日前公司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方就上述债务的重组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代偿及还款协议书》,现将《代偿及还款协议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以持有的乙方2000万股法人股票作为质押物,为甲方向深发展国贸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乙方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质押及保证合同由乙、丙方与深发展国贸行自行签订。
二、第一条所述甲方贷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三日内,甲方履行担保责任代丁方向深发展国贸行偿还上述逾期贷款本金4821.4875万元,除此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诉讼及执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代丁方偿还贷款所形成的丁方对甲方的债务4821.4875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甲方5000万元贷款到期前15日向甲方偿还以上4821.4875万元欠款。乙方向甲方偿债期内,每月15日前按未偿债额及第一条所述甲方5000万元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甲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若甲方向深发展国贸行的5000万元贷款实行到期转贷,则乙方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
经贷款银行同意,丙方同意将为甲方5000万元借款质押给贷款银行的丙方持有乙方的2000万股法人股票,按照第二顺位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归还甲方4821.4875万元借款的还款保证。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清全部欠款,则应向甲方支付216万元的违约金。若甲方贷款到期后,乙方仍未向甲方偿还全部欠款,则乙方按未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未及时归还甲方欠款相应甲方未及时向深发展国贸行还贷所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及罚金。
四、乙方向甲方全额偿还4821.4875万元债款本息后,甲方应在十天内向深发展国贸行全额偿还5000万元的贷款本息,同时申请解除该贷款对应的质押担保关系。
五、若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偿还债款本息,甲方有权书面通知深发展国贸行先行处置丙方所提供的本协议项下质押物以收回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偿还债款本息相应的贷款本息。若乙方向甲方全部偿清债款本息后的十日内,甲方不向深发展国贸行偿还5000万元的贷款本息,且导致丙方提供的相应的质押物不能及时解押,则延期解押期间甲方按 5000万元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