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对北海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立案稽查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近日表示,需公司原董事长徐文元、财务总监王宏涛、魏津春以及其他人员王俊元、王文彪、黄香华等人配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广西监管局敦促上述人士协助调查。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去年底向北海港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表示,该公司存在股权转让不规范、违规提供贷款担保、天津德利得集团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
2008年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北海港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原董事徐文元、杨延华,董事谢文浩、刘海秋、苏华春、陈怡,独立董事赵树梅、谷燕铭、牛志伟,监事赵朝蒙、王学利、刘雄伟,原监事何典治,原高级管理人员韩立梅、祖春茂、王宏涛,高级管理人员甘宏亮、孙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公司监事王学利(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徐文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交所认为,2004年9月8日,天津德利得通过机场投资、高昂交通曲线控制北海港,北海港未及时披露变更的信息,天津德利得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学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要约收购义务;机场投资、高昂交通也未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6年8月8日,天津德利得控股的北海市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机场投资、高昂交通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两公司持有北海港的40.14%股权转让给凯威物流。北海港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学利、天津德利得、机场投资、高昂交通均未及时披露公司上述股权变动信息。
天津德利得实际控制北海港后,通过多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初步查明,截至2007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2781万元;同时,北海港还为天津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7100万元。北海港未及时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