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与相关机构的业务准备情况,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光大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简称“湘财证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办理确权业务的机构,自2008年3月21日起,原基金科讯的持有人可在上述机构在全国的各营业网点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确权业务。
具体的确权业务指引可参照本公司2008年1月9日发布的《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或致电上述机构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1、光大证券咨询热线:10108998
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
2、湘财证券咨询热线:400-888-1551
湘财证券网站:www.xcsc.com
3、平安证券咨询热线:95511
平安证券网站:www.pa18.com
或咨询
易方达基金客服热线: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网站: 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0日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8】226号文批准,自2008年2月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3月13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截至2008年3月13日,本基金的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3,732,640,099.28元人民币。根据《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对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3月12日期间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对2008年3月13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募集期最后一日部分确认的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30亿元-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最后一日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保留到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位。
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30亿元-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最后一日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保留到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位。
按照上式计算的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部分确认的比例为35.142806%,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部分确认的比例为35.142806%,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8年3月17日对本基金进行了验资。本次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最终确认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376,175,856.61元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5,072.77元人民币;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最终确认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620,743,929.70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7,221.78元人民币。本次有效净认购资金及其产生的银行利息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
本次A类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282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376,350,929.38份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95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20,831,151.48份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于2008年3月19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