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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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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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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8-00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杨健董事因公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捷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63,499.74元,按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107,013,378.5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701,337.85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08,945,704.58元,减应付2006年度股利17,609,652.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187,648,093.27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29349.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计17,609,6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0,038,441.27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及其余

    额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披露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的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在编制本财务报告时按照财政部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要求,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余额进行了复核,并修正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对2006年度净利润及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2007年披露数2006年披露数差异额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原会计准则)733,389,017.84733,389,017.84-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85,872.0885,872.08-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

    权投资差额

    ---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贷方差额

    85,872.0885,872.0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50,913.28-450,913.28
    所得税9,552,222.967,919,786.211,632,436.75
    其他183,288,222.35178,058,064.615,230,157.7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差额4,911,687.90-4,911,687.90
    取消合营公司比例法合并5,899,657.705,852,559.3247,098.38
    少数股东权益172,476,876.75172,205,505.29271,371.46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926,766,248.51919,452,740.747,313,507.7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由公司继续为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等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周永国、朱光耀、史美信、王民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0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计发生关联采购34,799,490.43元,关联销售97,261,131.87元,合计132,060,622.30元。

    关联董事周永国、朱光耀、史美信、王民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2008年度,公司拟继续进行资本市场投资,鉴于目前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的现状,考虑适当减少投资额度,总额控制在8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基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和资本市场国际化、规范化和创新化趋势,为证券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氛围,不断产生新的投资工具和投资品种,实现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回报成为可能。为此,公司拟将上述部分资金直接投资于除新股申购外的其他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以及衍生品类市场投资等,这类投资在本年度的限额不超过上述资金总额的35%;其余部分的投资方向继续为低风险的短期产品,如新股申购、国债回购和其他低风险产品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年4月29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体育场路2号)三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3)审议《公司2007年年董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年监事会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0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8年4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2、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08年4月24日—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5、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苏伟军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

    (同意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8-00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3名,监事会召集人马东辉先生和监事董国祥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马东辉先生委托叶訚汉先生支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监事会报告》

    2007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届四次、五届五次、五届六次、五届七次共计四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良好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未发现有违法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7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关联采购3,479.95万元,关联销售9,523.15万元,合计13,003.1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8-00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额度。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发生额合计468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合计14660.31万元人民币。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继续为为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为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额度(以人民币为基准):

    1、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

    2、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

    3、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7000万元人民币;

    4、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

    5、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大纺织品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6、控股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

    7、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

    8、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

    9、控股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

    10、控股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 名。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沈谦详,公司主要业务:针织服装的制造、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401万元,资产负债率32.62%,2007年实现净利润811万元。

    2、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张伯根,公司主要业务:家纺制品的制造、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9460万元,资产负债率53.74%,2007年实现净利润492万元。

    3、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体育场路1弄2号,法人代表:史美信,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4273万元,资产负债率78.47%,2007年实现净利润199万元。

    4、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张伯根,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纺织品制造、加工。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475万元,资产负债率53.31%,2007年实现净利润295万元。

    5、宁波甬大纺织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320万元,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振兴路38号,法人代表:史美信,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医用敷料等制造、销售等。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781万元,资产负债率7%,2007年实现净利润-107万元。

    6、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30万元,公司持有70.17%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清水浦,法人代表:史美信,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染整加工。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723万元,资产负债率45.34%,2007年实现净利润170万元。

    7、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张伯根,主要公司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8926万元,资产负债率41.74%,2007年实现净利润499万元。

    8、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680万美元,公司持有52.94%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史美信,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毯类制品的生产、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091万元,资产负债率27.50%,2007年实现净利润1017万元。

    9、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彩虹北路121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5875万元,资产负债率85.27%,2007年实现净利润222万元。

    10、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68.75%股份,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9660万元,资产负债率70.88%,2007年实现净利润-54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沈成德、梅志成、蔡玉华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等额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07年公司为上述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46860.0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尚余14660.31万元。

    2007年公司对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40415.7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余额为37915.70万元。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资料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8-00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2576.01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08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2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687664.91万元,负债总额514673.82万元,资产负债率74.84%,其中短期借款236494.71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2007年全年实现净利润9322.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集团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沈成德、梅志成、蔡玉华同意公司与维科集团各自在4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信用担保时,维科集团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2576.01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61%。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6、 维科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编号:2008-00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华美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兆龙路8号,注册资本:14309.38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各类缝纫线、绣花线及其各类纱线制品

    该公司为本公司与美国线业国际公司的合营企业,双方各占50%股份。

    二、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按合并报表口径,2007年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采购金额2006年数据销售金额2006年数据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77,117.261,508,175.5622,009,584.2522,846,085.83
    宁波维科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7,559,598.749,079,950.8627,377,465.4327,971,973.59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12,622,556.6527,620.356.4741,476,601.9333,761,214.58
    其他5,040,217.78515,345.836,397,480.2619,621,516.41
    与上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34,799,490.4338,723,828.7297,261,131.87104,200,790.41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52,766,512.7769,048,978.4815,718,711.4516,515,949.36
    宁波维科川岛晟坤纺织品有限公司8,223.93128,056.9231,141.520
    其他(子公司外资股东)00113,240,213.220
    总合计87,574,227.13107,900,864.12226,251,198.06120,716,739.77

    一、200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计发生关联采购34,799,490.43元,关联销售97,261,131.87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89%),合计132,060,622.30元。

    二、主要关联交易介绍:

    1)公司合计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2,009,584.25.92元,主要为家纺制品,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87%。

    2)公司向宁波维科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7,377,465.43元,主要为家纺制品及针织服装等,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08%。

    3)公司向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41,476,601.93元,主要为毯制品,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64%%。

    4)公司向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采购缝纫线52,766,512.77元,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26%。

    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

    1)对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其向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等采购家纺制品用于国内市场销售。

    2)对于宁波维科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是其向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床单有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采购家纺制品、针织制品、纱制品等用于外销。

    3)对于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主要是其向公司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采购毯制品用于外销。

    4)对于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线制品用于出口。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2007年度,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销售金额为97,261,131.87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89%,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

    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2007年关联交易的情况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08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披露,每年度股东大会将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