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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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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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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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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41版)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41版)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26513万元。

      (二)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潘得国

      注册资本:19765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主营业务包括:焦炭、合成氨、尿素生产、洗精煤生产及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属公司关联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440006.87万元,净资产209793.51万元,2007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08345.88万元,利润总额14010.07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3217万元。

      (三)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杜复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397172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9506(2-1)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5027357万元,净资产1422752万元,2006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763859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400万元。

      (四)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多种经营总公司

      1、基本情况:

      营业场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428号

      负责人:郭文斌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1001670059

      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9日,主营业务包括:煤焦运销;煤炭深加工;机械加工;工矿机械设备修理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多种经营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多种经营总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343万元,净资产53151万元,2007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57379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2629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铁路专用线服务、办公楼及仓库租赁、煤矿设备的修理与制造、入洗原料煤及港口销售配煤、销售瘦精煤,子公司采购燃料煤、供用热等内容根据市场公允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2、铁路专用线服务费采用政府定价,年度总额约为2538万元;入洗原料煤、港口配煤以对外销售合同价结算价格为依据,两项年度合计总额约为131232万元(含税);办公楼及仓库租赁以协议定价,办公楼3.8元/日.平方米;仓库30元/年.平方米,两项年度合计总额约为726万元;煤矿设备的修理与制造按市场定价,年度总额约为8000万元(含税);马兰取送车服务费采用协议价,年度总额约为848万元。西山热电、兴能公司采购燃料煤年度合计总额为万元56928.75(含税),采用当地市场价结算;供用热采用协议价,年度总额为3900万元(含税);向山西焦化集团销售精煤采用市场价,年度总额为16750万元(含税)。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西山煤电中心选煤厂入洗煤的正常供应、港口煤的配售、子公司电厂燃料煤供应、铁路运输正常运行、煤矿设备正常的修理和制造、日常办公和材料物资的储备等。

      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以上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定)》10.2.1条之规定,公司7名关联董事车树春、李建胜、胡文强、张能虎、刘志安、夏苏萍、宁志华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关联交易,公司取得了稳定的入洗原料煤供应及实现了不同质量产品的合理配销,扩大市场占有率,子公司燃料煤供应有了保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标的及协议的基本情况

      1、综合服务内容是西山煤电正常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铁路专用线服务、办公楼及仓库租赁、煤矿设备的修理与制造、入洗原料煤及港口销售配煤等内容。

      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用政府定价外,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或协议价予以确定,由双方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重新协商核定当年的收费价格标准;遇有政府定价调整时,可不受年度调整的限制。

      支付方式:服务费用除办公楼及仓库租金年末支付外,其余均按月支付。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双方仍需提供服务时,双方可依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协议。

      2、瘦精煤销售合同:公司2008年向山西焦化集团销售25万吨瘦精煤,单价670元/吨(含税)。

      3、子公司燃料煤采购合同: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08向山西焦煤西山煤矿总公司官地矿采购贫瘦原煤23万吨,单价320元/吨(含税);矸石57.5万吨,单价56.5元/吨(含税);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8向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多种经营总公司采购洗中煤193万吨,单价240元/吨(含税)。

      4、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供热面积:西山前山矿区220万平方米;预计供热量:5个月采暖期150万GJ;供热单价:26元/GJ(含税)。

      七、200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

      2007年度公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2,700,774,912.12元,比2006年度实际发生额1,971,439,110.99元增长37.00%,比2007年度预计数1,916,600,000.00元增长40.91%。按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将超过年初预计部分重新向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审议。超过部分主要内容为:

      1、向煤矿总公司所属单位采购材料、配件102,938,161.82元,采用市场价定价。

      2、向煤矿总公司所属单位采购设备68,233,181.14元,采用市场价定价。

      3、经过招投标,煤矿总公司所属单位承揽工程449,684,528.80元,采用市场价。

      4、向山西焦煤国际贸易公司销售精煤、原煤及混煤52.24万吨,销售金额247,748,199.12元,采用市场价定价。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综合服务协议》、《供用热合同》、《煤炭买卖合同》;

      3、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08--006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信公司”)拟对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能公司”)进行增资,共同建设古交电厂二期(2*600MW万)扩建工程。

      2、投资金额及比例:公司、和信公司分别出资53558.64万元、35705.76万元,共计89264.40万元,占二期扩建工程投资总额的20%。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8年3月18日,公司与和信公司签订了《关于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拟共同建设古交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工程动态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4632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9264.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和信公司按古交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资本金的60%:40%的比例对兴能公司进行增资,即公司增资53558.64万元,和信公司增资35705.76万元。增资后,双方在二期工程中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与原在一期工程中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统一调整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拟来源于自有资金、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和信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采用项目贷款方式解决。

      公司与和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对外投资议案已经公司2008年3月18日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该投资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古交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7]3532号文件核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由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二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三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四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448号;法定代表人:宋宏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古交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项目:

      200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7]3532号文件核准了古交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项目,由公司与和信公司共同投资建设2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烧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发电机组采用直接空冷机组,以古交矿区洗中煤、煤泥和洗矸为燃料,年需燃洗中煤约360万吨。

      该工程预计2008年4月开工建设,建设总工期31个月,3#机组预计2010年8月投产发电,4#机组预计2010年11月投产发电。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投资回收期为12年。

      2、兴能公司:

      2003年2月11日,经公司二届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和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古交电厂一期(2*300MW)项目。注册资本:52585万元,占一期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公司出资289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和信出资236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全部采用项目贷款方式解决。2005年9月25日该公司筹建的古交电厂2*300 MW机组正式投产发电,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5838.09万元,净资产62038.98万元,投产后累计完成售电量83.13亿千瓦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20亿元,主营业务利润4.49亿元。

      四、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及比例:古交电厂二期工程2×600MW燃中煤发电机组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446322万元,最终以国家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额为准。公司、和信公司分别出资53558.64万元、35705.76万元,占二期项目资本金的60%、40%。

      2、出资方式:双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工程总投资与双方出资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按项目融资(贷款),股东双方按照各自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分别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为满足融资要求,股东双方在收到项目(公司)发出要求提供担保的函之日起30天内提供符合融资条件的担保函,此后,依贷款计划按期提供担保。任一方不能按时足额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或因此导致项目不能贷款或延误项目贷款期,视同该股东按照受影响的贷款比例放弃同比例的股权,合作方在提供此部分担保并补足相应资本金后取得此部分股权。

      3、出资期限:合资双方首期出资为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注入;第二批出资为资本金总额的50%,在2008年12月31日前注入。逾期不注入者视同放弃相应比例的出资权,另一方可以按资本金差额补足,并相应增加出资权益。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确立的“十一五”期间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煤炭主业、推进煤电联营、煤电焦化并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规划,目前公司已构建起了“煤-电”、“煤-焦化”两条循环经济产业链,这其中,古交电厂一二期工程项目在整个循环经济产业链中起着重要的核心作用。古交矿区是全国最大的主焦煤生产基地,五对矿井(其中公司三对,集团两对)年产原煤1650万吨,全部入洗,每年要产出约480万吨的洗中煤(含煤泥),另外地方煤矿每年也生产约50万吨洗中煤运不出去,浪费了能源,又污染了环境,还需付出占地费。古交电厂二期建成后,一二期项目年消耗洗中煤约540万吨,变废为宝,既提高了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又彻底解决了因洗煤副产品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

      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期建成后年均可实现主营收入11亿元,主营利润2亿元,按公司占60%的权益计算,每年可为公司贡献主营利润约1.2亿元。

      古交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建成后,由于需向集团公司采购燃料煤,会加大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或者在时机成熟时,通过购并等手段消除此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对外投资风险:

      1、燃煤价格上涨导致成本上升,煤电联动的及时性及电价调升幅度均会对项目盈利能力产生直接影响;

      2、由于发电装机规模增长速度较快,山西省电力市场供求紧张局面有所缓解,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可能回落,发电行业内部竞争逐步显现。

      采取措施:外部积极与省电调联系,力争多发、稳发,确保发电量的完成,内部严格管理考核控制,实现机组的安全运行,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对外投资协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7]3532号《关于山西古交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4、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08—007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及变更原因

      公司2000年7月发行上市时,募集资金182766.42万元,其中127962.8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300MW的古交电厂一期工程,后由于电厂厂址变更,投资总额减少,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采用项目融资进行建设,合作方变更及出资比例的降低等原因,使电厂项目资本金投入大幅减少。公司在保证项目资本金28922万元投入的同时,分别经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先后对古交电厂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进行了变更(详见2001年8月9日、2001年11月30日、2003年3月18、2004年8月31日及2006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共计变更募集资金79088.42万元,占原计划投入电厂资金的61.81%,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3.27%。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4874.42万元按规定存于银行。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的目的:公司拟用剩余募集资金14874.42万元及自有资金38684.22万元对兴能公司进行增资,与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古交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此项目目前已获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7]3532号文件核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内容

      古交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4632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9264.40万元,占二期项目投资总额的20%。按照《增资合同》的约定,公司与和信公司按照60%:40%的比例进行出资,即公司增资53558.64万元,和信公司增资35705.76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拟来源于自有资金、变更前资募集资金;和信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全部采用项目贷款方式解决。

      该工程预计2008年4月开工建设,建设总工期31个月,3#机组预计2010年8月投产发电,4#机组预计2010年11月投产发电。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投资回收期为12年,年均可实现主营收入11亿元,主营利润2亿元,按公司占60%的权益计算,每年可为公司贡献主营利润约1.2亿元。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存在的风险(见本次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编号:2008-006)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山西西山煤电独立董事对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

      a、公司对外担保均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b、公司2007年度已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在公司内控制度中修改完善了对外担保权限、审议程序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c、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批评、遣责与处罚;

      d、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2864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尚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e、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8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西山煤矿总公司签订200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所属的西山煤矿总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相互服务,构成了重大关联交易。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0.2.1条之规定,公司7名关联董事车树春、李建胜、胡文强、张能虎、刘志安、夏苏萍、宁志华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此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通过关联交易,公司取得了稳定的入洗原料煤供应及实现了不同质量产品的合理配销,扩大了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提名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提名车树春、李建胜、胡文强、张能虎、刘志安、夏苏萍、宁志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提名崔民选、钱明杰、王凯、李玉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提供了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车树春、李建胜、胡文强、张能虎、刘志安、夏苏萍、宁志华、崔民选、钱明杰、王凯、李玉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董事会对以上各位候选人的提名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2008年3月18日收到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聘请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其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核查,我们确认该事务所持有财政部及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同时,鉴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继续聘请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针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古交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的议案》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西山煤电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变更募集资金的资料,我们认为古交电厂二期工程建成后,一二期项目年可消耗洗中煤约540万吨,既提高了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又彻底解决了因洗煤副产品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符合公司打造“煤-电”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同时也使募集资金能尽快发挥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同意此项变更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年度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

      方法发生变化的独立意见

      2007年度,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而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有 :

      1、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混煤按一定的系数分摊生产成本。我们认为:随着煤炭市场的变化和铁路运力的提升,混煤有了较好的销路,为准确反映各种产品的销售利润,混煤负担生产成本,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核算方法变更影响本公司2007年利润总额减少919,816.55元。

      2、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比例进行变更,即对5年以上应收款项由原来按10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7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其他账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不变。我们认为:该项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07年利润总额增加4,066,492.38元。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08年3月18日经西山煤电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从吨煤15元提高到吨煤30元。我们认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是为杜绝煤矿重大事故,实现煤炭生产的安全持续发展而作出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森 赵利新 张翼 崔民选

      2008年3月18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崔民选、钱明杰、王凯、李玉敏先生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民选,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崔民选

      2008年3月18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明杰,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明杰

      2008年3月18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凯,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凯

      2008年3月18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玉敏,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玉敏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