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过去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回函,除2月15日已披露的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事项外,确认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申明
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最近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针对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公司目前正在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审议,并将相关资产的审计结果、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