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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承认“迟延缴税” 避而不谈李开复
    2008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韬
      ⊙本报记者 张韬

      

      针对上海证券报独家刊发的《“打工皇帝”李开复涉嫌卷入谷歌漏税丑闻》报道,Google(谷歌)昨天发给本报记者一份声明称,谷歌在缴纳税金的过程中,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了征询,以确定在中国适用的税则,其间延误了交纳期限,但公司已经交清了应为员工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相关费用。

      声明未有提及和解释谷歌中国区总裁李开复本人涉嫌漏税的相关情况。

      在2007年底,曾有媒体报道有关“谷歌涉嫌漏税”一事。当时,谷歌官方曾多次辟谣并否认漏税一说,此次声明谷歌虽然不承认关于“漏税”的说法,但首次公开对外承认谷歌曾因某种原因“延迟缴税”。

      税务专家向记者介绍,按照中国的相关税法,个人所得税应由单位代扣代缴,且在发放个人薪资时由税务部门定期扣除,因此“企业对中国税法不了解,延误缴纳期限”的说法颇为特殊。另根据实际操作,一旦单位出现滞纳,税务部门会定期发放追缴通知,并收取滞纳金。因此如果个人所得税存在滞交或漏缴,不仅纳税人,甚至所在单位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谷歌声明中并未就“延误缴纳期限”的时间以及是否接到了税务机关催缴等事项作出说明。另外一些关键性问题,记者致电谷歌相关人士时也未得到解释。

      本报昨日曾报道,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对谷歌进行调查,谷歌在声明中对此避而不谈,只是描述成“谷歌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征询”。但是,谷歌曾于2007年底明确否认过相关税务部门曾对谷歌进行调查。业内人士质疑,谷歌所谓的“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征询”的时间点是否是在相关税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之后?

      谷歌在声明中提及,公司已经交清了应为员工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相关费用,但避而不谈本报独家报道的“李开复个人缴税”的相关问题。本报报道后,有相关媒体追踪报道,针对谷歌声明采访的谷歌相关人士表述并未否认“少缴税款”这一核心事实:“外界所称的500万税款是谷歌中国多位员工补交的额度,并非李开复个人补交的税款。”

      一位熟知互联网公司税务的人士猜测,谷歌涉嫌的漏税事件可能和谷歌这样高科技企业的期权奖励机制相关,而李开复所补交的税款应是此类收入的相关税款。他猜测,谷歌中国公司此前可能是在李开复期权收入上未代扣代缴。

      另有举报人向上海证券报表示,看到了相关的报道和谷歌声明,声明中没有提及所涉缴纳税款的具体金额问题。不过据他称,应该还不止此前所涉及的500万元的金额。他表示,根据对李开复个人收入的预估,500万元的税款的说法并不为过。“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已应允,在近期内向我提供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