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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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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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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8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机构: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莱钢股份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莱钢集团、担保人或保证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潜在非流通股东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

    (Arcelor China Holding(Luxembourg))

    山东经开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莱钢集团、山东经开两家持有莱钢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流通股股东持有莱钢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东大会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股、A股指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债券、莱钢公司债指本公司本次拟发行的总金额为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本公司本次向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为20亿元、票面金额为100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莱钢股份股东
    持有人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莱钢公司债的投资者
    赎回发行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公司债的行为
    回售公司债持有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公司债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评级报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募集说明书》《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报告期、三年又一期2004、2005、2006年及2007年1-9月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文)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LAIWU STEEL CORPORATION

    2、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新兴路21号

    3、股票简称:莱钢股份

    4、股票代码:600102

    5、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1、2007年10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07年11月13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向股东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的授权等事项,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年,具体期限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4)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5)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发行时间(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决定和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

    ②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③进行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公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④办理还本付息等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⑤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本项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情况而定)。

    (7)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08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6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

    3、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期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3月25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3月25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投资者可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上述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至第10个计息年度期满。

    9、担保方式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07)010028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莱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

    11、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承销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发行费用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为3000万元。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事项时间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2008年3月21日
    预计发行日期2008年3月25日
    网上申购2008年3月25日
    网下认购2008年3月25日-2008年3月27日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新兴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名岷

    联系人:陈明玉、石本军

    电话:0634-6821807

    传真:0634-6821807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秀敏、李黎明、孙坚、洪金永、田建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3、副主承销商及分销机构

    1、副主分销商

    (1)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刘涛

    电话:(0531)81283776

    传真:(0531)81283776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侯斌

    电话:(021)38676171

    传真:(021)38670171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覃广

    电话:(020)87555888-552

    传真:(020)87553574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纪文静

    电话:(021)50586660-8863

    传真:(021)58201342

    2、分销商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673号

    法定代表人:徐宜阳

    联系人:王蓉

    电话:(021)63341333

    传真:(021)63341668

    4、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负责人:史焕章

    签字律师:沈国权、胡家军、黄道雄

    电话:(021)61059000

    传真:(021)61059100

    5、审计机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808室

    负责人:刘天聚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 平、李延昌

    电话:(010)83914188

    传真:(010)83915190

    6、担保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宋兰祥

    联系人:王勇

    电话:(0634)6820732

    传真:(0634)6820732

    7、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联系人:赵然、应娟

    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500872

    8、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黎明、孙坚、洪金永、田建桥、李秀敏

    电话:(0755)82943166

    传真:(0755)82943121

    9、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帐户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9589015710001

    10、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11、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59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担保事项和评级情况:

    (一)担保事项

    本期公司债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莱钢集团偿债能力分析

    莱钢集团始建于1970年1月。截至2007年9月30日,莱钢集团控股莱钢股份、鲁银投资、齐鲁证券等25家子公司,具有年产1,000万吨钢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度在我国年产量超过千万吨的钢铁企业中名列第8位。莱钢集团是中国冶金行业首批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认证企业,先后被授予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山东省AAA级信誉企业等荣誉称号,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根据2006年度的审计报告,莱钢集团的总资产383.49亿元,净资产64.65亿元,净利润8.60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36.0亿元;2007年前三季度,莱钢集团实现收入421.3亿元,净利润27.32亿元,净资产139.63亿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和庞大的资产规模,能为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莱钢集团整体偿债能力强。

    莱钢集团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主要贷款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获得AAA的信用评级。同时,莱钢集团获得了银行授信27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的有43亿元,莱钢集团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和履行担保责任的资金需求。

    因此,莱钢集团具有为莱钢股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偿债能力。

    2、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10年期公司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20亿元。

    (2)债券的到期日

    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后10年。债券发行人应于债券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3)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须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下称“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帐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20亿元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6)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7)财务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8)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期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0)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减资、解散、停产停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之日生效,在本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撤消或终止。

    2、评级情况

    (1)评级结果

    本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07)010028),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安全性很强,违约风险很低。

    (2)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新世纪基于对本公司自身运营实力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和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现金流和各种融资方式,同时考虑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规模和期限等因素,公司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在有无担保的情况下,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A。

    (3)《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目前莱钢股份的低附加值产品占比仍偏高,产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压力及相应的资本性支出较大。

    ●目前国内钢铁总体产能过剩,中低端产品竞争激烈且价格波动较大,同时铁矿石等原料价格持续上涨,使莱钢股份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成本压力。

    ●2007年国家对钢铁行业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的调整,对莱钢股份产品出口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莱钢股份债务规模扩张较快,负债经营程度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每年对本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将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上。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公司设立、上市

    莱钢股份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282号文批准,由莱芜钢铁总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的股份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00号和证监发字[1997]401号文批准,莱钢股份于199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6.73元,募集资金总量53,840万元。公司设立时总股本52,98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44,980万股,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包括发行公司职工股800万股),公司于1997年8月22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1997年8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字[1997]077号文审核同意,可流通股份7,2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莱钢股份”,股票代码为“600102”。

    2、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8年4月,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3股红股,共送红股15,894万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股本10,596万股。

    (2)配股

    ①1999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81号文批准公司实施配股,每10股配3股,配售价格6.25元/股,配股实际发行量7,648.2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参与认购4,048.2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认购3,600万股。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7,118.2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和结构发生了如下变化:

        

        

        

        

        

        

        

        

        

        

        

        

        

        

        

        

        

        

        

        

        

        

    股份性质实施配股前实施配股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67,47084.90%71,518.282.09%
    社会公众股(流通股)12,00015.10%15,60017.91%
    总股本79,470100.00%87,118.2100.00%

    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6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实施配股,每10股配3股,配售价格7.70元/股,配售发行量5,109.1092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参与认购429.1092万股,社会公众股参与认购4,680万股。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2,227.3092万股,其中,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1%,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1.99%。

        

        

        

        

        

        

        

        

        

        

        

        

        

        

        

        

        

        

        

        

        

        

    股份性质实施配股前实施配股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715,182,00082.09%719,473,09278.01%
    社会公众股(流通股)156,000,00017.91%202,800,00021.99%
    总股本871,182,000100.00%922,273,092100.00%

    (3)非流通股的股份转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办字[2002]68号文件,将控股股东莱钢集团持有公司719,473,092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1,000,000股划转给山东经开。2004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同意股权划转,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变更股本构成的批复》(鲁体改秘字[2004]58号),同意公司变更股本构成。2004年4月16日,股权划转的全部手续办理完成。本次股权划转前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及主要股东转让前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所占比例持股数量(股)所占比例
    国有法人股719,473,09278.01%719,473,09278.01%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19,473,09278.01%708,473,09276.82%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0011,000,0001.19%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800,00021.99%202,800,00021.99%
    总股本922,273,092100.00%922,273,092100.00%

    (下转D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