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9.6亿元
2008年03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获悉,2007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89.6亿元,比上年增长54.2%。
2007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较大的省份有:山东、黑龙江、新疆、山西、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陕西、安徽。其中,山东、黑龙江、新疆三个省区补偿费征收入库额接近全国的一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过亿元的矿种为: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金、铅、锌、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材。
有关人士分析,2007年补偿费征收再创新高,除了近年来我国矿业市场旺盛、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这些客观原因外,主要得益于国土资源部门及各级征管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征收。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全面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对煤矿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挂钩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回采率;去年国土资源部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管、补偿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全面大检查,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补偿费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