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采用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进行表决,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壹亿柒仟肆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继续为泰山石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安公司负责公司四川省广安市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经营建设,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广安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项目借款壹亿元,期限六年;流动资金借款贰仟万元。
截止2008年3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3,960万元,占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78.74 %。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8-00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7,000万元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23,960万元
一、担保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采用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进行表决,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壹亿柒仟肆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继续为泰山石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安公司负责公司四川省广安市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经营建设,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广安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项目借款壹亿元,期限六年;流动资金借款贰仟万元。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陆拾貳万伍仟元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石膏板护面纸、石材、轻钢龙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腐蚀品(磷酸)、磷酸副产品磷石膏、建筑五金、陶瓷制品、机电产品、家具、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矿山机械配件销售;汽车配件零售;废纸、废纸箱收购、销售;玉石雕刻;装饰装修;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泰山石膏是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泰山石膏总资产为112,152.10万元;2006年,泰山石膏主营业务收入为77,424.3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9,879.65万元,净利润为9,975.45万元。
2、公司名称: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283号
法定代表人:张乃岭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
广安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在四川省广安市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经营建设。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山石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泰山石膏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广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在四川省广安市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经营建设。该项目采用100%燃煤电厂治理二氧化硫后的废弃物脱硫石膏,由附近电厂提供,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石膏板产能布局,其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制造成本,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从而有效地提高石膏板毛利率。为满足广安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3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3,960万元,占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78.7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