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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3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昌河股份                 编号:临2008 — 06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9:0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243,701,570股,占公司总股份410,000,000股的59.4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李耀先生的委托,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周世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243,701,570票同意(占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审议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中瑞岳华),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为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的审计报告将以中瑞岳华的名义出具。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宋长安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