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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披要求更高 创业板风险控制更趋完善
    山东企业看创业板规则
    创业板IPO要跨“三重门”
    创业板为何不能简单国际化
    机构对上市门槛看法不一
    创业板市场“宽进严管”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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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IPO要跨“三重门”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根据新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国内中小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顺利通过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达标、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三道关卡的考验。

      在主营业务的要求上,创业板上市公司除了要与主板公司一样有持续三年以上的经营存续期外,还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还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时《办法》还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并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主板IPO管理办法中只对募集资金做出了“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的规定。

      西南证券投行业务负责人李阳对记者表示,这一规定十分必要,因为创业板本身企业规模就比较小,规模小的企业对资金的掌控能力可能较弱,再去投资不熟悉的领域可能风险较大。同时,创业板企业大多属于创新的行业领域,这些领域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跟其他领域跨度比较大,短时间找到新的行业投资方向会比较困难。而创业板企业往往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资本的积累,资本市场融资也应该提倡它们把创业的本业做好。

      财务状况方面,《办法》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而在盈利能力上,则设置了两套准入标准,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一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同主板3年3000万元的财务要求相比,创业板在公司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降低了很多。”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整体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创业板公司的准入门槛,将促进高成长型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的发展。

      一位券商投行从业人员也对记者表示,一方面,这两条标准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另一方面,“双指标”也意味着更加灵活的掌控方式,“创业板市场最看重的其实并不是财务指标,因此上市企业会尽量弱化财务概念”,如果企业没有很大特色,可以利用严格的盈利条件进行把握,如果企业成长性、行业领域等方面有很大特色和亮点,在财务方面就会采用相对来说较为宽松的标准,会相对弱化一些。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中小板中传统行业营收数据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该类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增长大约在20%左右,因此对创业板上市公司30%的营业增长要求实际上是对创业板企业高成长性的一种体现。

      此外,在发行人盈利能力的要求中,《办法》还做出了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利润不能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这一规定。

      虽然创业板上市的盈利“门槛”相比主板有所降低,但《办法》对创业板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却并未放松,要求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另外还要求创业板公司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稳定性相对较弱,因此其公司治理结构将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上述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