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8,584,176.37 | 74,586,388.15 | 43,916,731.42 |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 5,825.32 | -875,984.92 | -1,179,452.32 |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 -2,409,544.25 | 1,700,527.96 | 15,846,670.1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14,529,474.53 | 1,515,568.97 | -769,306.46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 18,572,609.32 | 2,607,161.60 |
财务费用 | 38,213,539.91 | 54,382,475.86 | 102,221,844.89 |
投资损失(减:收益) | -217,968,896.83 | -194,344,964.39 | -222,323,409.45 |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 - | -38,727.19 | -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167,374,701.99 | -205,998,587.17 | -998,630,662.9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576,823,892.65 | 127,984,930.61 | -934,865,622.75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540,933,422.18 | 418,228,668.81 | 976,530,433.85 |
其他 | 1,432,847.27 | 79,458,333.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69,328.30 | 663,197,280.99 | 532,187,924.10 |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31,0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其他 | - | ||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151,591,939.02 | 1,556,377,628.23 | 2,725,526,526.7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832,652,563.78 | 1,152,886,271.91 | 1,556,377,628.23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8,939,375.24 | 403,491,356.32 | 1,169,148,898.48 |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收购人及中介机构声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克利
签署日期:2008年1月30日
声 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肖雪生
主办人:
马肃爽 林小舟
签署日期:2008年1月30日
声 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宗珍 陈贵阳
签署日期:2008年1月30日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有色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中国有色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有色集团关于对宁夏东方有色集团重组的相关决议;
4、中国有色集团关于本次收购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5、宁夏自治区国资委与中国有色集团签署的《重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
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宁政办函[2007]82号)
7、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国资发[2007]121号)
8、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553号);
9、中国有色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10、本次收购参与方自查报告;
11、本次收购参与人员承诺书及情况说明;
12、中介机构自查报告;
13、中国有色集团关于没有受到处罚的承诺函;
14、中国有色集团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函;
15、中国有色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6、中国有色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7、中国有色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8、中国有色集团2004年、2005年以及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报告;
20、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东方钽业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汪红杰
联系电话:0952-2098563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备查网址:中国证监会指定网址:http://www.szse.cn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
股票简称 | 东方钽业 | 股票代码 | 000962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1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6,153.34万股 变动比例:45.32%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前6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方钽业股票。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注:本次收购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无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签章):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罗涛
日期: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