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权转让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8-05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权转让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通知,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富龙集团决定采取公示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将其所持本公司的155,701,73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0%)对外协议转让,同时由受让方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08年3月17日已经公告的洽谈对象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公示征集范围之内)。该以公示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控股股权事宜已经赤峰市经济委员会(行使赤峰市国资委职能)、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呈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受理。
因涉及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本次本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在富龙集团将本公司40.90%股份公示征集受让方期间,由于本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变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自2008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起继续停牌,待该事项基本确定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