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财政部安排270亿资金推动节能减排
2008年03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何鹏
⊙本报记者 何鹏
财政部24日宣布,2008年将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其中,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奖励资金75亿元;中西部地区城市管网建设奖励资金7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奖励资金50亿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节能基础工作等35亿元。
此外,加上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418亿元用于支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立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逐步达到治标治本,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同时,研究运用市场手段或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矿山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以及研究建立碳交易制度。
418亿
270亿元的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共有418亿元用于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