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五层会议西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12,421,999.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6,802,635.98元,减去已分配2006年现金股利46,012,000.0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盈余公积21,242,199.9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1,970,435.15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 575,15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分配预案共分配利润20,130,250.00元。
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预计支付该公司的2007年度审计费为70万元,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7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确定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决定于2008年4月16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8-00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包文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08-00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2008年4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确定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为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第1、3、4、5、6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3月25日、2007年12月29日、2008年2月19日和2008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4月10日—4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5层517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杜鑫 王颖苑
联系电话: 010-82981786
传 真: 010-82982834
邮 件: duxin@bnbm.com.cn wangyy@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8-00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220,848.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承包境外建材、建筑和轻纺行业的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进出口业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房屋”)和北新建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塑”)从中国建材租赁土地,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9.60万元。
(二)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集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4,93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木材、煤炭、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汽车货运;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的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从北新集团采购原材料;本公司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通过北新集团及其分公司的渠道销售部分产品;本公司向北新集团提供水、电、汽等动力和运输劳务。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867.40万元。
(三)北京北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物业”)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10万元。
主营业务: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居装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北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北新建塑接受该公司的物业服务;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水、电、汽等动力和运输劳务。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27.39万元。
(四)北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商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3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商品房;销售轻型活动房屋、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华工、装饰材料、卫厨设备、纺织品、房地产信息咨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环岛东路南。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北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水、电、汽等动力和运输劳务。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60.27万元。
(五)北新塑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塑管”)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
主营业务:金属塑料管材管件的制造、安装和销售等。
住所:北京市。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控股孙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水、电、汽等动力和运输劳务;本公司向该公司出租生产用房屋。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25.82万元。
(六)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设计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万。
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建材工业工程建设监理。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北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接受该公司的设计服务。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0.00万元。
(七)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杭州设计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万。
主营业务:建材设计、工程总承包。
住所:杭州市。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的控股孙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设计服务。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377.50万元。
(八)杭州中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新机电”)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
主营业务:非标机电设备开发、制造、安装。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控股孙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向该公司的采购设备。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
(九)建材轻机集团北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机械厂”)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102万。
主营业务:机械制造、非标设备制造。
住所:涿州市。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控股孙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采购该公司制造的设备。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830.00万元。
(十)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科技”)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
主营业务: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仓储、货运业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的控股孙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向该公司销售产品。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00.11万元。
(十一)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620.81万美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的控股孙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向该公司销售产品。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十二)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成都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1,900万。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化工原料、玻璃纤维专用设备。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的控股孙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向该公司销售产品。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
(十三)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进出口”)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0,000万。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矿棉板”)向该公司销售产品。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282.05万元。
(十四)北京中建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恒信”)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的控股孙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向该公司销售产品。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26.60万元。
(十五)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总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1,839.3万。
主营业务: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建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述产品的分析测试、计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向该公司销售产品;本公司接受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检测。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12.80万元。
(十六)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建材检验中心”)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770.7万。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的检验、测试、认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中心为中国建材总院的下属机构。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接受该机构提供的产品检测。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
(十七)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杭州机电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105万。
主营业务:轻工、化工机械产品的设计、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控股孙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接受该机构提供的产品检测。预计2008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8.00万元。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总金额 (万元) | |
采购 原材料 | 北新房屋 | 采购材料 | 北新商贸 | 150 | 总计: 760 | 0.38% | 120.14 |
北新集团 | 300 | ||||||
北新塑管 | 10 | ||||||
公司 | 采购欧松板 | 北新商贸 | 200 | ||||
采购pvc管材 | 北新塑管 | 100 | |||||
销售 原材料 | 公司 | 销售钢带 | 北新集团 | 275 | 总计: 275 | 0.11% | 253.39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公司 | 销售产品 | 北新集团 | 677.83 | 3.32% | 2767.94 | |
北新科技 | 500.11 | ||||||
巨石集团 | 10 | ||||||
北新集团 郑州分公司 | 64 | ||||||
北新集团 济南分公司 | 12.8 | ||||||
中建恒信 | 325.6 | ||||||
中国建材总院 | 500 | ||||||
巨石集团 成都公司 | 25 | ||||||
北新矿棉板 | 销售产品 | 中建材进出口 | 1282.05 | ||||
北新房屋 | 销售产品 | 北新集团 | 3500 | ||||
北新科技 | 1000 | ||||||
泰山石膏 | 销售产品 | 中建恒信 | 401 | ||||
销售水、电、汽等动力 | 公司 | 提供水、电、汽 | 北新物业 | 72.19 | 总计:301.55 | 31.74% | 254.39 |
北新商贸 | 3.27 | ||||||
北新塑管 | 200.82 | ||||||
北新集团 | 25.27 | ||||||
提供劳务 | 公司 | 提供运输服务 | 北新塑管 | 10 | 总计: 34.7 | 3.47% | 14.2 |
北新集团 | 12.5 | ||||||
北新商贸 | 7 | ||||||
北新物业 | 5.2 | ||||||
接受劳务 | 公司 | 接受物业服务 | 北新物业 | 550 | 总计: 650 | 100% | 104.69 |
北新房屋 | 50 | ||||||
北新建塑 | 50 | ||||||
房屋出租 | 公司 | 出租房屋 | 北新塑管 | 105 | 总计: 105 | 100% | 104.69 |
设计费 | 公司 | 接受设计服务 | 杭州设计院 | 377.5 | 总计:477.5 | 100% | 280 |
北新设计院 | 20 | ||||||
北新房屋 | 接受设计服务 | 北新设计院 | 80 | ||||
设备制造 | 公司 | 采购设备 | 杭州中新机电 | 300 | 总计:6,130 | 1.53% | 398.16 |
北新机械厂 | 1800 | ||||||
泰山石膏 | 采购设备 | 北新机械厂 | 4030 | ||||
土地租赁 | 公司 | 租入土地 | 中国建材 | 97.15 | 总计:149.6 | 100% | 97.15 |
北新房屋 | 48.74 | ||||||
北新建塑 | 3.71 | ||||||
技术服务 | 公司 | 接受产品检测 | 中建材检验中心 | 16 | 总计: 36.8 | 100% | 1.86 |
杭州机电 研究院 | 8 | ||||||
中国建材总院 | 12.8 | ||||||
合计 | - | - | - | - | 17,218.54 | - | 4,767.35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如果有国家定价,则适用国家定价;如果国家定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双方同意委任独立的审计师或评估师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之定价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房屋、供应的水电汽提高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本公司租赁的中国建材及北新集团的土地以及向关联方租入的设备是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必须条件。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和中国建材已于2005年9月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从中国建材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08年8月31日;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和中国建材已于2005年9月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从中国建材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08年8月31日;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和中国建材已于2005年9月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从中国建材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08年8月31日;
(二)本公司和北新塑管已于2007年9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向北新塑管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办公及生产用房,期限至2009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王军生 ___________ 刘文湖 ___________
郑家运 ___________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