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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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南昌市富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3,314,475股,占总股本的56.8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方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314,47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资金剩余金额为11,059.25万元,剔除公司计划投入自有资金1271.55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9787.70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目前国内国际市场的变化,及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前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做如下安排:
1、终止海燕飞机改型及取证项目,将该项目结余资金2854.98万元投入到N5B飞机研制及适航取证项目;
2、将航空电子试验室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350.75万元分别投到L8飞机改电传教练机项目259.74万元、航空研究发展中心项目10.86万元、N5B飞机研制及适航取证项目80.15万元;
3、鉴于K8飞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农林多用途飞机、海燕螺旋桨飞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转包生产线技述改造项目、引进飞机蒙皮拉型机项目、航空零部件协作加工技改项目、N5A飞机改型和取FAA型号合格证项目结余资金共计7031.18万元,其中公司计划投入自有资金1271.55万元,前次募集资金5759.63万元。将上述项目前次募集资金结余5759.63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