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证券投资基金(184692)2007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所管理的裕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隆”),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 5,762,043,012.92元,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1.92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拟进行基金裕隆的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已经基金裕隆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7.1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30,000,000.00元, 加计本基金于2007年8月20日实施的2007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所派发的现金红利810,000,000.00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0.38%,剩余部分632,043,012.92元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基金裕隆2007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3.6474元, 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额净值为1.9374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目前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至2008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裕隆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8日
除息日:2008年4月9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9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基金发起人持有的未流通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由本基金派发。
五、咨询办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95105568(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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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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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