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栏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地产投资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5: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D133:信息披露
  • D134:信息披露
  • D135:信息披露
  • D136:信息披露
  • D137:信息披露
  • D138:信息披露
  • D139:信息披露
  • D140:信息披露
  • D141:信息披露
  • D142:信息披露
  • D143:信息披露
  • D144:信息披露
  • D145:信息披露
  • D146:信息披露
  • D147:信息披露
  • D148:信息披露
  •  
      2008 年 3 月 2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36版:信息披露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通过浦发银行开展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通过浦发银行开展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3月28日开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柜面正式开办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068)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以下是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浦发银行柜面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的业务规则: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8年3月28日起,个人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规则遵守浦发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网点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浦发银行进行日常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网上银行在非交易时间提供定投签约的预约交易服务。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签约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开办此项定期定额业务的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与浦发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但该等顺延不能跨月进行。

      2、投资者须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日。

      八、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变更和终止

      1、目前,浦发银行可提供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签约和撤约交易,暂不提供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服务。个人投资者如需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频率等,须至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先进行撤约,然后再重新办理签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终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到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撤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3、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咨询

      1、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乌鲁木齐、南宁、长春、呼和浩特等45个城市的384个代销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浦发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8,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了解相关信息。

      十一、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

      关于通过光大银行网上银行

      申购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68),光大银行与本公司经协商决定自2008年3月27日起对通过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不含定期定额自动申购)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6折优惠,优惠后的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0.6%计算,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计算。

      特别提示:

      1.办理程序

      (1)投资者需持光大银行阳光卡前往光大银行任意网点办理基金业务的签约手续。

      (2)签约后,投资者需在光大银行任意网点开通中国光大银行网银专业版。

      (3)登录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进入网上银行-个人用户-专业版后,点击“投资理财”栏目下的“开放式基金”,即可进行基金的开户、交易等业务。

      2.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公司网站: www.99fund.com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