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在公司总部3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万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731,250,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581.25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化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我公司2007年底及2007年初编制的因采用了不同的会计准则而对股东权益形成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根据公司本期实际财务状况及对可预见的将来的公司财务状况的估计,对预期可以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重估确认并追溯调整,导致出现差异2,869,364.21元。
(2)公司为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2007年第14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本次公司对2006年度财务报表中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能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出现差异-4,599,207.27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和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的贷款进行担保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曾于二OO六年八月决议同意在负债率不超过70%的前提下为广东耀皮与天津耀皮的贷款进行担保。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两公司的负债率已经高于70%,鉴于该等公司均为母公司实际控制,且是构成整个耀皮玻璃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董事会同意继续对广东耀皮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贷款额度实施担保,期限至2009年6月30日止;对天津耀皮不超过44,243,052.38美元的贷款额度实施担保,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止。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五、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08-05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在公司总部办公楼3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陈杨监事因公出差请假,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本报告尚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的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正常运行;
(四)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末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四、对其他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议案进行了讨论。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董事会制度的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在2007年度报告期间,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并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