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栏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地产投资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5: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D133:信息披露
  • D134:信息披露
  • D135:信息披露
  • D136:信息披露
  • D137:信息披露
  • D138:信息披露
  • D139:信息披露
  • D140:信息披露
  • D141:信息披露
  • D142:信息披露
  • D143:信息披露
  • D144:信息披露
  • D145:信息披露
  • D146:信息披露
  • D147:信息披露
  • D148:信息披露
  •  
      2008 年 3 月 2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21版:信息披露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20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D20版)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田庆国(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田庆国(签字)

    日 期:2008年3月24日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赵法森

    2.上市公司全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赵法森(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赵法森(签字)

    日 期:200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08—00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在青岛市瀛海山庄召开。公司应到3名监事,实到2名,职工代表监事王怀聚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张敬远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孟繁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对公司2007年度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程序合法,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2007年工作中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责任。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合规,制定的公司发展战略切合实际。高管人员认真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越权行为。董事、高管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等行为,在执行公司公务时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六、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七、对公司关于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作出变更或调整无异议。

    八、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魏尚峨先生、夏有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08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王怀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怀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3月26日

    附件: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魏尚峨,男,汉族,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1969年参加工作,1969年-1990年,历任海军北海舰队潜艇二支队班长、副机电长、政委;1990年8月-1991年11月,任青岛化学石油工业公司纪委副书记;1991年11-1999年8月,任青岛染料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9年8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夏有波,男,汉族,1971年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助理国际商务师。1995年参加工作,1995年7月-1997年2月,在山东省外国企业咨询公司工作;1997年2月-2003年4月,中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3年4月-2005年2月,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2月至今,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怀聚,男,1963年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代表监事。1979年参加工作,1996年-2003年,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镇宁红蝶钡业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硫化钡车间主任;2003年至今,历任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碳酸钡厂厂长、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证券代码:600367         编号:临2008-003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

    内容

    2008年预计

    金额(万元)

    2007年

    金额(万元)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关联采购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劳务不超过30070.29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工程机械修理厂关联采购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劳务不超过6051.15
    青岛红星化工厂关联销售公司产品不超过1000425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采购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原材料、综合服务不超过45003727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销售公司三废产品不超过10052.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王希宁,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业务:机械加工制造、安装等,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

    2、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工程机械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王希宁,注册资本:30万元,主营业务:维修、租赁装载机,叉车租赁,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

    3、青岛红星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刘传海,注册资本:3872万元,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制造、销售等,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

    4、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积极,注册资本:15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生活服务,咨询服务,重晶石开采、销售,煤炭销售,住所:镇宁自治县丁旗镇。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工程机械修理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均为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和参股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日常交易中均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同上述关联方之间购销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的交易主要是因为该厂具备十余年公司所处行业特定设备的安装、维修等能力,能够较大提高公司设备保障的技术性、可靠性、经济性。本公司与青岛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工程机械修理厂的交易主要是因为该厂对于工程机械修理有着专业的服务水平,对特定工程机械和设备的安装、维护、调转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着长期的经验,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的必备工程机械的正常运转。本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厂是产业上下游关系,与其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并可以避免将青岛红星化工厂这一客户交与公司的竞争对手。本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是由于该公司拥有本公司生产产品必需原材料矿山的开采权,能稳定保证本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上述预计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预计的交易按程序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合理、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如无特殊情况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进程,分别与关联方遵照上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签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08-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容光矿业”)。

    ● 本次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存在不被相关银行批准的可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容光矿业向银行申请项目资金贷款,按容光矿业《公司章程》规定,该项目资金贷款中,公司作为股东方同意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已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已同意为容光矿业提供人民币壹亿元的贷款担保。根据容光矿业的贷款需求,本次公司作为股东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对容光矿业项目贷款增加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伍仟元的贷款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与前一担保均未签署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与前一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累计为容光矿业提供担保金额将为人民币壹亿零陆佰叁拾捌万伍仟元。

    本次贷款担保为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魏加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资源、电力资源的勘探,技术咨询和服务,矿山设备及材料的经销,煤炭开采。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容光矿业为公司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股权比例为50%:50%,容光矿业的煤炭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3.3亿元左右,除股东双方注册资本外,其余资金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由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贷款担保。容光矿业目前处于矿井建设期,尚未投产,尚未盈利。截至2007年12月31日,容光矿业总资产11,722万元,负债总额222万元,净资产11,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容光矿业双方股东累计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柒拾柒万元,公司累计同意为容光矿业提供贷款担保人民币壹亿零陆佰叁拾捌万伍仟元。

    三、董事会意见

    容光矿业是公司子公司,主要进行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目前矿井尚处于建设施工阶段。为稳步推进容光矿业煤矿项目进程,尽早实现生产,除自有注册资金外,仍需向银行贷款,公司由此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承诺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壹亿零陆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承诺担保均未签署担保协议。承诺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九、容光矿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容光矿业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08-00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新晃”)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900万元,投资完成后占红星新晃总股本的90%

    一、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决定以现金9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入股红星新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红星新晃原有股东不变。本次投资完成后,红星新晃注册资本金将由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其股权比例将为90%,红星新晃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投资方案经红星新晃原有股东与公司协商一致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议案。

    二、红星新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志光

    公司住所:湖南省新晃县酒店塘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重晶石开采、经营;无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红星新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红星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无机新材料”)与贵州大龙红蝶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物流”)按90%:1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红星新晃公司是利用原有当地原有旧厂区,并加以改造、扩建生产硫酸法精细硫酸钡,产能2万吨/年,目前产量尚未达产。同时进行重晶石的开采和销售。

    2007年底,红星新晃总资产2389万元,负债总额2436万元,所有者权益-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23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红星新晃公司的主营产品硫酸法硫酸钡为国内领先,国内大多数企业主要采用重晶石芒硝法生产沉淀硫酸钡。红星新晃公司采用独特工艺生产的精细硫酸钡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档粉末涂料、油漆、油墨、医药、合成化工、橡胶、造纸、陶瓷、工程塑料等行业。特别是近几年的碱性电池行业开始使用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还可被充分利用制成硫磺、建筑材料等。

    红星新晃经过前一阶段的运行发展,工艺技术、生产控制、市场开发、内部管理已步入正规,发展较为迅速。但由于资金投入有限,红星新晃目前的产量无法满足市场的急剧需求。

    公司此次增资红星新晃公司是基于公司对无机盐产品的横向整合与纵深发展的规划考虑,充分利用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市场销售和资金管理平台,发挥各公司和产品的自身优势,形成公司不断的利润增长源。此次增资将改善红星新晃公司的资金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扩大产量,提升其自身竞争能力。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