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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08-006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4.0089%股权。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占总股本的4.0089%。

      3、投资期限:未定。

      4、本公司投资该项目一方面能分享该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高速成长阶段的经营收益;另一方面该公司已聘请国元证券作为其IPO的保荐机构,若能够实现上市,本公司可获得股权投资收益。

      特别风险提示:

      1.虽然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在经营状况、管理能力等方面仍存有相对风险。

      2.此次增资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与自然人邹文杰(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一致授权委托其作为原股东方代表)于2008年3月24日在上海签署增资协议书,大众公用本次增资后取得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4.0089%的股份,投资目的是在公司原有城市交通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飞田通讯在智能交通领域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GPS应用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传统城市交通领域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65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对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经2008年2月25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姓名:邹文杰。

      2. 国籍:中国。

      3.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80903241X。

      4. 经常居住地: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384弄25号503室。

      5. 履约保证:飞田通讯的现有股东已经授权委托邹文杰作为股东代表同本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邹文杰在协议书中已对签署的权利、均及的效力,以及标的公司资产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做出了承诺。同时在或有负债、诉讼、仲裁、争议、行政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承诺和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公司名称: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大众公用作为新增股东,经审计评估(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大众公用以审计评估为依据,以每壹元注册资本9.04元的价格,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50万元增资标的公司,增资后大众公用取得标的公司4.0089%的股权及其衍生权益。

      2. 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实时车辆管理系统和车辆位置综合信息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已形成完善的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出租车、物流车辆、保险理赔、公安、消防、金融、邮政、船舶运输、医疗急救等众多行业。截止200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4331万元,净资产3342万元,营业收入3754万元,净利润161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号9楼

      法定代表人:肖锦基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据通讯产品开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四.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65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该公司4.0089%的股份。

      1.增资金额: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0.36%。

      2.取得股权:71.94万股,占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后的总股本的4.0089%。

      3.投资方式:自有资金投资。

      4.出资安排:在增资协议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5.违约责任:

      (1)、若大众公用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标的公司拨付增资款项,构成大众公用违约,标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大众公用赔偿标的公司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追偿损失的费用。

      (2)、若标的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能及时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递交办理增资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经大众公用合理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递交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构成标的公司违约,大众公用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标的公司赔偿由此给大众公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追偿损失的费用。

      6.争议解决方式: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条件:增资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本次增资取得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4.0089%的股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

      2.公司取得飞田通讯的股权后将依法享有分配利润等完整的股东权力;若该公司能够实现上市,则可获取上市后股权增值的收益。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风险及上市的不确定性,将影响本次投资的收益和安全。

      2.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飞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上市进程,及时控制风险,确保收益。

      七.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