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南一楼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 其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 持有及代表股份238,469,647股, 占公司总股本44228万股的53.92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5人,持有公司股数4,297,54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公司股数234,172,1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兆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8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8,389,806 | 0 | 79,841 | 99.97% |
2、审议通过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神马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8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时公司控股股东神马集团进行了回避。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4,217,706 | 0 | 79,841 | 98.1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王半牧和尹好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