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应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商文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商文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崭新的市场,其制度性建设中不能忽略退市机制这个部分,让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在昨日举行的“创业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上做出了上述表示。
昨日参会的业内专家也普遍认为,创业板应当建立较为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明确禁止在创业板市场进行资产重组,保证退出机制的有效实现。
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认为,应当禁止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借壳上市。他表示,主板之所以有不少公司采取借壳的方法上市,是因为主板上市的条件比较高。而创业板上市标准相对较低,应防止因借壳而导致的恶意爆炒行为。
“只有在创业板市场上明确禁止重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说,除了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退出机制的建立还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有效约束企业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建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在退市后再进行重组,并在重组完成后重新申请上市。他同时表示,应当控制创业板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利用,与主板市场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