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规则设定应稳中求新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商文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商文
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设定应当大步国际化还是慎重考虑求稳为主?昨日召开的“创业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虽然各持己见,但都赞同筹备时间长达9年的创业板市场应当稳步推出。而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应当在制度设计上与主板市场有所区别,积极做出市场化、国际化探索。
“创业板市场应当成为我国整个证券市场进一步国际化、市场化的‘试验田’。”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在创业板交易的涨跌限制方面“应该解放思想”,其他的交易制度设计上也应当“率先一步进行实验”,较主板市场有所创新。
除了要适当考虑创新的因素,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也提出,在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设计上,他表示,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的成长风险不应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而主要由风险资本来承担。
吴晓求同时表示,主板市场的交易规则目前已经比较成熟,从而为创业板的推出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创业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的规模小、风险较高,市场高度波动,不排除会存在人为炒作的因素。因此,在制定交易规则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可能出现的因素,尤其是风险因素。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也表示,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应当逐步调整,不能直接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