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8临-017
关于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沧民破字第5-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27,654,800股股份归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