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流通股限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4月6日正式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方案,公司原三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计222,947,287股将分别于2007年4月6日、2008年4月6日、2009年4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07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根据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原三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2,947,287股转让给平煤集团,并于2007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根据资产重组方案,本公司向平煤集团公司定向发行4亿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平煤公司置入的相关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于2007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为36个月。至此,平煤集团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622,947,287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61.42%。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及平煤集团的承诺,平煤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22,947,287股股票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限自2007年10月8日开始计算。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部分股票于2010年10月8日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