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620742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00266963股的56.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074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074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074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2074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34971.69万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97.17万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748.59万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25.93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83496.98万元。拟按2007年末总股本1,100,266,96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 元(含税)。
2、本年度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62074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7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074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1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律师
3、北京市信利事务所谢思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