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得知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将被变卖。鉴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将相关裁定送达本公司,公司不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股票自2008年3月26日起停牌两天。
经公司了解后的详细情况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2007)鲁执字第20-6和鲁执字第20-9《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5月19日、2006年12月8日和200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的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工行”)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房地产”)
济南高新工行就我公司及新恒基房地产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二、裁定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执字第20-6号和(2007)鲁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4640股,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股权的转移、质押等手续,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
2、将变卖被执行人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00717股所得全部款项扣划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和平支行,帐号为158101040010148。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执字第20-6号和鲁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公司第三大股东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8年3月25日被变卖100万股。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 *ST金泰 编号:临2008-01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第三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被变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