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产国家再次提高稻麦最低收购价
2008年0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鹏
⊙本报记者 何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宣布,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继2月8日提高今年稻谷和小麦收购价后,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07年高7元;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2元、7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比2007年分别高5元、3元、3元。同时,2008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由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此前在2月份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由70元提高到75元;中晚籼稻由72元提高到76元;粳稻由75元提高到79元;白小麦由72元提高到75元;红小麦由69元提高到70元;混合麦由69元提高到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