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新办法4月起实施
2008年0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经修订完善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车主如果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累加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上海这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完善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够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遵纪守法的驾驶员将能享受到更多的费率下浮优惠,费率下浮比率将采取每年递增方式。即由以往每年固定的下浮10%调整为:第一年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起下浮40%,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而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费率上浮,其上限将由原来的70%下降到60%。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双挂钩”办法中也新增了一些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费率浮动因子,比如车主在“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或“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都可能导致费率上浮10%/次(累加上限为60%),而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另外,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