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股权获行使时,先前于购股权储备中确认之数额将转移至股份溢价及股本。当购股权被收回或于届满日仍未获行使,先前于购股权储备中确认之金额将转拨至累计溢利。
减值(商誉除外)
本集团会于各个结算日审阅其资产(商誉除外)及无形资产之账面值,判断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该等资产蒙受任何减值损失。如该资产的可收回值较其账面值为低,该资产之账面值会调减为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会实时确认为支出,除非该资产是根据另一准则而以重估值列帐,该减值损失会根据该准则而作为重估减值。
倘减值损失其后拨回,则资产账面值须增加至其经修订之估计可收回金额,惟该增加之账面值不得超过往年度未作减值前之账面值。减值损失拨回会实时确认为收入,除非该资产是按其它准则以重估值列帐,该减值损失拨回会按该准则作为重估增值。
第十一节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它重要事项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收购人声明
(一)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赵柏礼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二)S.I. Food Products Holdings Limited (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
周 杰
S.I. Food Products Holdings Limited
(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潘鑫军
项目主办人:
陈波 冯海 洪华忠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四、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管建军 陈懿君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
四、本次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
五、一致行动人协议
六、在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收购人以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前6 个月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七、专业机构相关人员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九、关于收购人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的说明
十、关于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业务的说明
十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十二、收购人承诺函
十三、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四、牛奶集团2004 年、2005 年和2006 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五、上实控股2004 年、2005 年和2006 年年度报告
十六、财务顾问意见
十七、法律意见书
十八、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说明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页无正文)
收购人名称: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柏礼
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收购人名称:S.I. Food Products Holdings Limited
(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杰
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光明乳业 | 股票代码 | 600597 |
收购人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枫林路25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方式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62,257,616股 持股比例:25.17%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4,241,351股 变动比例:10.00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名称: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柏礼
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光明乳业 | 股票代码 | 600597 |
收购人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S.I. Food Products Holdings Limited (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P. 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方式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62,257,616股 持股比例:25.17%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4,241,350股 变动比例:10.00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名称:S.I. Food Products Holdings Limited
(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周杰
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