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8日上午9:00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83号开滦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裴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27,122,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并考虑公司的发展以维护和保障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按200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57,134,106.33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金98,570,115.95元后,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56,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280,600,000.00元。经以上分配后的公司未分配利润1,148,832,639.05元(含分配的现金股利280,600,000.00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润”)是公司持股94.08%的子公司。为满足资金需求,唐山中润借入20,000万元流动贷款。为此,公司向唐山中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贷款的担保。
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是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目前,炭素化工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为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借入项目贷款28,100万元。为此,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贷款的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授权公司总经理曹玉忠为上述子公司在2008年2 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内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办理担保事宜。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唐山开滦煤矿专业支行借入的7,000万元短期借款以及向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市新华道支行借入的20,000万元短期借款,将于近日到期。为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保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的利益,对上述7,000万元及20,000万元的信用借款进行续贷。同时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状况,适时借入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200万吨/年焦化一期工程干熄焦节能改造项目、200万吨/年焦化厂二期工程项目、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二期工程项目、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业已开工建设,为确保以上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工程项目进度,于2008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适时借入银行贷款65,0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王连灵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08年年度审计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计项目,聘期为一年;公司支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费45万元。
同意股份327,12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