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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1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8年3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中文名称原为:“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公司英文名称原为:“SUPER SHINE CO.,LTD.”,修改为:“YANG GUANG CO.,LTD.”。

    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公司注册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PER SHINE CO.,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G GUANG CO.,LTD.”。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第二、三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第二、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15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

    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Reco Shine Pte Ltd(简称“Reco Shine”)签署《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景阳光”)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本公司、瑞景阳光和Reco Shine拟共同签署《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简称“《增资协议》”)、《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简称“《合资合同》”)。本公司拟将所持瑞景阳光45%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同时,本公司和Reco Shine拟共同对瑞景阳光进行增资,瑞景阳光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瑞景阳光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于Reco Shine Pte Ltd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合资合同》的签署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15,600万股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29.12%,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注册资本:$2.00(新加坡元);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8日;

    注册登记证书的编号:200604415K;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为Recosia China Pte Ltd,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本公司与Reco Shine将按照55%:45%的比例对瑞景阳光进行增资。截至目前,Reco Shine就上述项目合作向本公司支付诚意金人民币14,000万元。

    瑞景阳光:瑞景阳光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原北京瑞景阳光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1日完成名称变更,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法定代表人:侯国民;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京信审字〔2008〕461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瑞景阳光总资产约10,933万元,负债约9,939元,净资产约994万元。2007年实现净利润约-6万元。

    2007年9月19日,瑞景阳光与北京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A-Z Town 项目商业楼买卖合同》,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07-L33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北京A-Z Town商业楼总建筑面积:80,3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9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395平方米,购买总价款60,000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各方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各方为本公司和Reco Shine;《增资协议》和《合资合同》签署双方为本公司、瑞景阳光和Reco Shine。

    2、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本公司向Reco Shine转让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50万元。同时本公司和Reco Shine按照55%:45%的股权比例对瑞景阳光进行增资,增资后瑞景阳光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6,500万元,Reco Shine出资13,500万元。

    3、交易结算方式

    Reco Shine以现金方式受让瑞景阳光45%的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

    4、股权转让价款和增资款的支付方式

    (1)、在瑞景阳光取得合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Reco Shine发出付款通知书。Reco Shine收到该付款通知书及合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50万元。

    (2)、本公司和Reco Shine在收到瑞景阳光发出付款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一次性缴付各自应认缴的全部增资额。

    5、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合资合同》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自2008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Reco Shine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13,500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融资将有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通过财务杠杆效应实现资产规模扩张,分散公司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徐祥圣先生、饶戈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16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

    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诚展业”)拟与Reco Shine Pte Ltd(简称“Reco Shine”)签署《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紫瑞”)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瑞丰阳光”)、成都紫瑞和Reco Shine拟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简称“《增资协议》”)、《合资合同》(简称“《合资合同》”)。宏诚展业拟将所持成都紫瑞45%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同时瑞丰阳光与Reco Shine拟共同对成都紫瑞进行增资,成都紫瑞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成都紫瑞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成都紫瑞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为:

    由于Reco Shine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合资合同》的签署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关联方Reco Shine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08-L15号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瑞丰阳光与Reco Shine将按照55%:45%的比例对瑞景阳光进行增资。截至目前,Reco Shine就上述合作已向本公司支付诚意金人民币6,000万元。

    成都紫瑞:是本公司为购买成都A-Z Town商业楼项目而在成都设立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宏诚展业(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持有其45%的股权,另一控股子公司瑞丰阳光(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持有其55%的股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路86号25幢2楼;法定代表人:侯国民;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销售日用百货、建材、家俱、五金交电、工艺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等;展览展示服务;会务代理、国内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1日。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京信审字〔2008〕462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成都紫瑞总资产约100万元,负债约0.5万元,净资产约99.5万元。2007年实现净利润约-0.5万元。

    2007年9月19日,宏诚展业与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成都A-Z Town 项目商业楼买卖合同》,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07-L34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成都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为便于项目的管理,本公司在成都设立了成都紫瑞公司,并由该公司与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商业楼买卖合同。成都A-Z Town商业楼总建筑面积86,1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8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321平方米,购买总价款30,000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各方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各方为宏诚展业和Reco Shine;《增资协议》和《合资合同》签署双方为瑞丰阳光、成都紫瑞和Reco Shine。

    2、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本公司向Reco Shine转让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5万元。同时本公司和Reco Shine按照55%:45%的股权比例对成都紫瑞进行增资,增资后成都紫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瑞丰阳光出资8,250万元,Reco Shine出资6,750万元。

    3、交易结算方式

    Reco Shine以现金方式受让成都紫瑞45%的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

    4、股权转让价款和增资款的支付方式

    (1)、在成都紫瑞取得合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Reco Shine发出付款通知书。Reco Shine收到该付款通知书及合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5万元。

    (2)、瑞丰阳光和Reco Shine在收到成都紫瑞发出付款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一次性缴付各自应认缴的全部增资额。

    5、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合资合同》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自2008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Reco Shine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20,250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融资将有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通过财务杠杆效应实现资产规模扩张,分散公司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徐祥圣先生、饶戈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17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完成名称变更,变更后名称为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阳嘉和”))49%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7月21日的2007-L23号公告,公告中披露上述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自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后,瑞阳嘉和的股权结构变化过程:2007年11月,本公司受让瑞阳嘉和剩余20%股权的工商变更,实现了对瑞阳嘉和100%股权的整体收购;2007年12月,本公司将瑞阳嘉和10%的股权转让予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瑞丰”),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瑞阳嘉和100%的股权。瑞阳嘉和注册资本仍为2,800万元。

    2008年1月25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信审字[2008]286号《审计报告》,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瑞阳嘉和总资产320,771,460.30元,净资产21,269,060.95元,2007年1-12月实现净利润-3,411,337.56元。

    2008年3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8]第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采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经过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研和询证、评估测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本公司和北京瑞丰转让瑞阳嘉和股权所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经审计账面价值32,077.14万元,评估值36,414.66万元;负债经审计账面值29,950.24万元,评估值29,950.24万元;净资产经审计账面价值2,126.90万元,评估值6,464.42万元。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根据评估结果,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拟与Reco Shine Pte Ltd签署《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和北京瑞丰向Reco Shine Pte Ltd转让瑞阳嘉和49%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307.5万元,比评估价值溢价139.93万元;同时,本公司和Reco Shine Pte Ltd还将同时签署《中外合作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书》,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将共同对瑞阳嘉和进行增资,瑞阳嘉和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至13,95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增至7,11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Reco Shine Pte Ltd出资增至6,83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本公司与Reco Shine将按照51%:49%的比例共同分担瑞阳嘉和资产和负债。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18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4月23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公司与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公司与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公司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14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08-L15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08-L16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08-L17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结果的公告》,及刊登于2007年7月21日的2007-L23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将所持有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 Pte Ltd的议案》的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6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8年4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4月22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成都紫瑞瑞丰阳光55%瑞丰阳光55%
    宏诚展业45%Reco Shine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