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股份签署门票分成协议
2008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良
⊙本报记者 张良
首旅股份今日公告,经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同意继续尊重历史一门一票原则,南山观音苑与南山文化旅游区实行统一门票,实施协议分成,由南山文化公司负责票务日常管理。双方日前已就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事宜正式签署协议。
根据该份协议,双方同意门票收入进行分成的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门票收入分成的具体方案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南山文化旅游区的统一门票收入由三亚国资公司享有60%,南山文化公司享有40%;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南山文化旅游区的统一门票收入由三亚国资公司享有50%,南山文化公司享有50%;2013年1月1日至分成期限结束日止,南山文化旅游区的统一门票收入由三亚国资公司享有40%,南山文化公司享有60%。协议到期后门票收入分成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