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8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借款20,000万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经营规模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及手续费累计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消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为长消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董事会将作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2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消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金额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是200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长消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5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长春市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2088号
3、法定代表:周晓峰
4、注册资本:7,459万元
5、经营范围:钢结构制作;制造汽车消声器及管件及管件孔充、凿岩机、联轴器;进出口贸易;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模具、仪表、仪器的制造加工。
6、主要产品:轿车消声器、排气系统总成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占出资比例的90.23%,为控股子公司
8、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浙东会审(2008)298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长消公司总资产36,748.04万元、总负债20,843.82万元、净资产15,904.22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32,266.0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长消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第三届七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长消公司提供担保。
2、截止2007年12月31日,长消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72%;本次为长消公司担保的5,000万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61%,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人民币5300万元、美元84万元、欧元39.1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61%,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2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31日上午9:30在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名,持有(代理)股份88,24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7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周晓峰、华翔集团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对外担保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礼璠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07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石天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