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九届发审委委员组成和基本情况
第九届发审委委员的组成为25名,全部为新委员。其中我会专业人员5名(会内3名兼职委员,沪深交易所2名专职委员),会外专职委员15名,其他兼职委员5名。
第九届发审委在全体发审委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审核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据对第九届发审委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31日召开发审委会议情况的统计,本届审核任务繁重,审核工作量重大,并牢牢把住质量关。发审委共召开发审委会议192次,审核公司共361家次,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314家,通过率为87.22%,未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46家,否决率为12.78%。发审委会议召开次数、审核企业家数分别比上届委员同期增加71次会议和143家企业,分别增长了58.68%和65.60%。第九届专职委员平均每人参会92次,审核企业申请文件120家。本届发审委高度重视对大型公司的审核工作,这些大型企业上市后,使我国直接融资规模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关联度进一步增强。本届发审委还完成了中国铝业、中国船舶、上海港等大型公司通过重组并购后整体上市的审核工作,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
二、第十届发审委组成的意见
(一)第九届发审委百分之八十的委员拟更换
发审委委员是一个市场各方面关注度高、十分敏感、充满压力的职位,加之所有委员的本职工作又与证券市场息息相关。为保证每届发审委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发审委委员一般不宜连任。本届发审委除会机关、发改委、国资委共5名委员续聘外,会外专职委员、高校、基金公司等20名委员均更换,更换比例为80%。
(二)第十届发审委组成与第九届发审委组成相同
本次换届在委员组成上与第九届发审委的组成相同,不作其他调整。在25名委员中续聘5名,新聘20名,具体如下:
1.中国证监会的委员5名中续聘3名,新聘 2名。
2.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15名全部新聘,其中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专职委员9名,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专职委员5名,从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中选聘专职委员1名。
3.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兼职委员5名中续聘2名,新聘3名,分别从高校选聘1名、从基金管理公司选聘2名。
三、第十届发审委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程序
(一)会外专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由我会商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推荐。为确保推荐工作质量,我会对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会计师专职委员候选人按中注协《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名信息》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排名进行推荐,排名在前30位的(剔除已聘任为第九届发审委9名委员所在事务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推荐1名候选人;
2.律师专职委员候选人在全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券业务集中的主要省、市按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律师证券业务收入的排名进行推荐,排名在前15位的(剔除已聘任为第九届发审委5名委员所在事务所),一家律师事务所只推荐1名候选人;
3.资产评估师专职委员候选人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收入排名进行推荐,排名在前3位的(剔除已聘任为第九届发审委1名委员所在评估机构),一家评估机构只推荐1名候选人。
(二)会外兼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高校候选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从副院长以上职务的学者中推荐2名;
2.基金管理公司的候选人由我会基金监管部从基金管理公司规模排名前20位公司中轮流推荐相关公司投资总监或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3-4名。
(三)对发审委候选人遴选的具体程序
1.对相关协会、单位推荐的第十届发审委候选人名单在我会会外网站和指定媒体进行公示;
2.我会相关部门对发审委候选人的执业情况进行核查;
3.我会发审委提名委员会对发审委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执业情况及公示、核查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4.将拟聘请的第十届发审委委员分别向财政部、司法部发函征求意见;
5.将拟聘请的第十届发审委委员人选报我会领导批准。
四、发审委委员选聘的条件
(一) 发审委专职委员的条件
设立专职委员是发审委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的构成主要是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中选聘。这些专职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是:
1.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2.上一年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年总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所在律师事务所年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年总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5年以上(担任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合伙人不作为推荐人选),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5年以上;
4.本人签字或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已受理)相关证券业务不少于10家次;
5.近三年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处罚和不良从业记录;
6.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所从事领域有较高声誉;
7.聘任为发审委委员期间,本人能够与本所业务脱钩,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
8.担任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应职务的合伙人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发审委兼职委员的条件
发审委兼职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规章;熟悉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股票发行上市基本程序及其相关业务知识;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恪守道德操守,在所从事领域有良好声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本人愿意且能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
五、本次发审委换届的候选人公示名单
目前,我会已发函商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中国证监会以外发审委委员候选人。上述协会、单位实际推荐发审委委员候选人46人。公示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24人):丁景东、王仁平、刘四兵、祁卫红、吴卫军、张云龙、张克东、张炳辉、李莉、李文智、杨雄、杨宏斌、杨贵鹏、孟荣芳、柏凌菁、唐洪广、徐克美、高原、曹国强、谢青、谢峰、雷小玲、蔡碧鹤、谭红旭;
(二)律师事务所(14人):王晓东、刘艳、朱林海、江浩雄、何贤波、张韶华、陈利民、陈建宏、姜瑞明、娄爱东、贺宝银、徐军、崔利国、黄伟民;
(三)资产评估机构(3人):刘登清、吕发钦、肖明;
(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人):吴军、张新民;
(五)基金管理公司(3人):张晖、易阳方、韩浩。
对上述公示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如有异议,请在2008年4月7日17:00前提出。可以通过信件邮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或部门,便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8061228 010-88061209
传 真:010-88061240
电子信箱:fxb200804@csrc.gov.cn
通讯地址: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邮政编码:100032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十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候选人公示名单.doc
中国证监会
二ОО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