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08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94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8-09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苏执监字第028号)
该裁定书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盐城市悦华物资公司与江苏汇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海仓储有限公司、何文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作出的(2006)盐执监字第98号民事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见本公司临2007-07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于2007年11月22日签发了(2007)苏执监字第0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盐执监字第98号和( 2006)盐执字第1-11号民事裁定。”(请参考本公司临2007-07号公告)
至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在上述纠纷案中胜诉,不承担该纠纷案涉及的502吨邻二甲苯价值范围内(近500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