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确定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8-028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转来的股东会文件(大新华物流控[2008]1号《关于同意对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大新华物流第一大股东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36000万元人民币对大新华物流进行增资,增资后大新华物流注册资本增加到60489.7959万元。
增资后大新华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和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占大新华物流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0.16%、10.12%、8.93%和0.79%。
日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注册资本已经变更完毕。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8-029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并在预见未来两周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3月27日、3月28日、3月31日,本公司B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同时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在咨询主要股东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表示,其未发现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