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以现场方式于2008年3月31日上午9:30在民族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2名监事、3名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记名投票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的提案》。
经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国资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文化公司”)友好协商,同意继续尊重历史一门一票原则,南山观音苑与南山文化旅游区实行统一门票,实施协议分成,由南山文化公司负责票务日常管理。
2008年3月30日,经三亚国资公司与南山文化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在三亚就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事宜正式签署协议。双方本着尊重历史、相互谅解的原则,同意:
1、门票分成期限
双方同意门票收入进行分成的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本协议到期后门票收入分成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门票收入分成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南山文化旅游区的统一门票收入由三亚国资公司享有60%,南山文化公司享有40%;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南山文化旅游区的统一门票收入由三亚国资公司享有50%,南山文化公司享有50%;2013年1月1日至分成期限结束日止,南山文化旅游区的统一门票收入由三亚国资公司享有40%,南山文化公司享有60%。
2)双方根据本条规定所享有的门票分成收入,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3、对首旅股份的影响
关于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分成事宜,公司在2006年度及2007年度的定期报告中都作了详细说明。2007年以来,南山文化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取得了较好经营业绩。游客人数和营业收入较2006年及以前年度均有大幅增长,成为首旅股份经营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门票分成事宜确定后,预计本公司所属南山文化公司的平均门票收入较2005年门票价格调整前是增长的,是有利于南山文化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是首旅股份稳定收入的可靠保证,是广大投资者计算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同时,由于分成协议的签署,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0468号),认为首旅股份2007年度审计报告中说明的不确定事项已经确定,门票分成事项对首旅股份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但是分成事宜将于本年度正式实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在首旅股份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详见公司临2008-0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旅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
股票代码: 600258 股票简称: 首旅股份 编号: 临2008-009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定于4月16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08年3月1日公告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8-005号)》(具体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当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8年3月30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9,182,156股,占公司总股本60.15%)向首旅股份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在首旅股份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的提议》,其内容如下:
“首旅股份董事会:
为解决你公司控股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实行分成的的问题,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的规定,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单独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在首旅股份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的提案》,请你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大会须审议的临时提案的内容按照首旅股份将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的提案》进行。”
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不变,望各位股东按照2008年3月1日公告的《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8-005号)》要求履行参加会议的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