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3月27日、28日、31日连续三日触及跌幅限制。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与该公司股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3月27日、28日、31日连续三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3月31日回函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沪红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于2008年1月9日、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形势的公告,到目前为止有关方面正在努力协调解决过程中。现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